名稱:羅*榮
居民身份證:5222**********2436
住址:貴州省銅仁市石阡縣白沙鎮谷米寨化塘***
經調查查明,你收集廚余垃圾堆放在中山市大涌鎮安堂社區“荔枝基”地塊,并使用車輛轉運到板芙鎮用作畜禽養殖。你存在未將廚余垃圾交由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理,于2024年4月9日,被中山市大涌鎮城市建設和管理局執法人員查獲。你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第二款的規定,本單位決定對你作出罰款人民幣伍佰圓整(¥500.00)的行政處罰。
由于使用其他方式均無法送達,現依法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你應當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本單位領取《行政處罰決定書》和“非稅收入罰款通知書”。
你應自收到本單位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單位“非稅收入罰款通知書”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你如不服本單位處罰決定,可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于六個月內直接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單位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特此公告
中山市大涌鎮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