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馬*
居民身份證:4290**********4842
住址:湖北省咸寧市赤壁市官塘驛鎮石泉村***
經調查查明,當事人拖欠29名勞動者2023年8月至2024年4月的勞動報酬33.71206萬元。中山市大涌鎮人民政府于2024年5月14日向當事人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當事人自收到該通知書之日起三日內足額支付29名勞動者2023年8月至2024年4月的勞動報酬。截至2024年7月30日,當事人未按《責令改正通知書》的內容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也未向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大涌分局提供整改報告和工資支付憑證。當事人違反了《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本單位擬對當事人作出罰款人民幣捌仟圓整(¥8000)的行政處罰。
由于使用其他方式均無法送達,現依法公告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粵中涌執聽告〔2024〕169號),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當事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本單位領取《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可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或到中山市大涌鎮綜合行政執法局進行陳述、申辯。逾期未陳述、申辯的,視為當事人放棄陳述、申辯權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當事人有權要求舉行聽證。如當事人要求聽證,應當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本單位提出申請。逾期不申請聽證的,視為當事人放棄聽證權利。
特此公告
中山市大涌鎮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