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羅*榮
居民身份證:5222**********2436
住址:貴州省銅仁市石阡縣白沙鎮谷米寨化塘***
經調查查明,你收集廚余垃圾堆放在中山市大涌鎮安堂社區“荔枝基”地塊,并使用車輛轉運到板芙鎮用作畜禽養殖。你存在未將廚余垃圾交由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理,于2024年4月9日,被中山市大涌鎮城市建設和管理局執法人員查獲。你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第二款的規定,本單位擬對你作出罰款人民幣伍佰圓整(¥500.00)的行政處罰。
由于使用其他方式均無法送達,現依法公告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粵中涌執罰告〔2024〕128號),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你應當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本單位領取《行政處罰告知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你可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或到中山市大涌鎮綜合行政執法局進行陳述、申辯。逾期未陳述、申辯的,視為你放棄陳述、申辯權利。
特此公告
中山市大涌鎮人民政府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