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揭*英
居民身份證:4408**********5714
住址:廣東省廉江市長山鎮那飄村***
經調查查明,你于2023年8月8日,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許可,使用粵T6359J小型普通客車車載4名乘客,途經中山市大涌鎮古神公路被中山市大涌鎮交警大隊執法人員查獲。你違反了《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八條的規定。根據《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本單位擬對你作出罰款人民幣伍仟圓整(¥5000.00)的行政處罰。
由于使用其他方式均無法送達,現依法公告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粵中涌執聽告〔2023〕180號),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你應當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本單位領取《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你可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或到中山市大涌鎮綜合行政執法局進行陳述、申辯。逾期未陳述、申辯的,視為你放棄陳述、申辯權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你有權要求舉行聽證。如你要求聽證,應當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本單位提出申請。逾期不申請聽證的,視為你放棄聽證權利。
特此公告
中山市大涌鎮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