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違法企業名稱或違法自然人姓名 |
違法企業組織機構代碼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經辦機關或單位 |
備注 |
1 |
中涌流行罰〔2016〕005號 |
未履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案 |
蔡艷紅(身份證號碼362202******764X) |
《營業執照》注冊號442000601928856 |
中山市大涌鎮華泰路(188號二樓) |
蔡艷紅 |
當事人于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8月25日期間經營條形碼為6920180210430的“4.5L屈臣氏飲用水”產品時未履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
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警告。 |
主動履行,2016年11月8日 |
中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6年11月8日 |
中山市大涌鎮食品藥品監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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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涌流行罰〔2016〕006號 |
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案 |
曾兵英(身份證號碼362202******0382) |
《營業執照》注冊號442000603501883 |
中山市大涌鎮環鎮路石井路段53號首層 |
曾兵英 |
當事人于2016年8月27日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常潤茶”(制造商:桂林安和藥業有限公司),經核實統計,被扣押的“常潤茶”貨值金額為45.00元。 |
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一百三十六條、《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沒收標簽不符合規定的“常潤茶”產品:貨值金額45.00元。 |
主動履行,2016年11月29日 |
中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6年11月28日 |
中山市大涌鎮食品藥品監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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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涌流行罰〔2016〕007號 |
經營過期食品案 |
蔡艷紅(身份證號碼362202******764X) |
《營業執照》注冊號442000602778312 |
中山市大涌鎮安堂村洋心 |
蔡艷紅 |
當事人于2016年7月16日銷售過期食品“360克果子町-五谷味蘇打餅干”(生產日期: 2015年06月04日,保質期:1年)。經核實統計,銷售過期食品的違法所得為8.80元。 |
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沒收銷售過期食品的違法所得:共計8.80元。 |
主動履行,2016年11月29日 |
中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6年11月28日 |
中山市大涌鎮食品藥品監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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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涌流行罰〔2016〕008號 |
經營過期食品案 |
廖德鋒(身份證號碼350722******0619) |
《營業執照》注冊號442000602679317 |
中山市大涌鎮石井村塹基下 |
廖德鋒 |
當事人于2016年8月7日銷售過期食品“金鯉橋-果園辣味欖”(生產日期:2015-08-05,保質期:12個月)。經核實統計,銷售過期食品的違法所得為5.00元。 |
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沒收銷售過期食品的違法所得:共計5.00元。 |
主動履行,2016年11月29日 |
中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6年11月28日 |
中山市大涌鎮食品藥品監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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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涌流行罰〔2016〕009號 |
經營過期食品及未履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案 |
彭勇(身份證號碼430223******6910) |
《營業執照》注冊號442000603504505 |
中山市大涌鎮嵐田村(華星路)(伍燦忠廠房首層) |
彭勇 |
當事人于2016年7月28日銷售過期食品“900ml金龍魚玉米油”(生產日期:2014/07/09,保質期:18個月)和“32度諸葛釀酒”中附贈的贈品“茂德公南派辣魚仔”(生產日期:2014-01-22,保質期:18個月) 和未履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經核實統計,銷售過期食品的違法所得為77.00元。 |
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銷售過期食品的違法所得:共計77.00元;2、警告。 |
主動履行,2016年11月29日 |
中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6年11月28日 |
中山市大涌鎮食品藥品監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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