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石*宏
居民身份證:4130**********1510
住址:河南省固始縣胡族鋪鎮陳營村西山組***
經調查查明,你于2022年12月13日,在中山市大涌鎮中新路,使用電動三輪車無照流動經營牛仔褲,違反了《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二條的規定。根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本單位決定對你作出罰款人民幣壹仟圓整(¥1000.00)的行政處罰。
由于使用其他方式均無法送達,現依法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你應當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本單位領取《行政處罰決定書》和《非稅收入罰款通知書》。
你應自收到本單位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單位《非稅收入罰款通知書》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你如不服本單位處罰決定,可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于六個月內直接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單位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特此公告
中山市大涌鎮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