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中心組團黑臭(未達標)水體整治提升工程(項目三)大涌鎮(zhèn)污水處理廠項目建設需要,對項目用地紅線范圍內的土地、青苗及其他地上附著物等實施補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山市集體土地征收實施辦法(中府〔2019〕63號)》、《中山市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中山市公益性項目用地征收補償?shù)膶嵤┮庖姡ㄖ懈?019〕107號)》(下稱“中府〔2019〕107號文”)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鎮(zhèn)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補償總體實施方案。
一、補償范圍
中山市中心組團黑臭(未達標)水體整治提升工程(項目三)大涌鎮(zhèn)污水處理廠用地范圍(見附件)。
二、補償對象及方式
(一)凡被納入項目用地紅線范圍的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等為補償對象。
(二)根據項目入戶摸底調查結果,依有關程序確定補償對象,在補償范圍公示無異議后根據本方案協(xié)商補償。
(三)本項目采取貨幣方式協(xié)商補償。
三、補償標準
(一)集體土地所有權補償
集體土地所有權補償綜合單價為19.6萬元/畝。其中:
1.農用地片區(qū)綜合地價為13.6萬元/畝(根據《中山市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表》,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2.留用地采取折算貨幣方式予以補償,補償標準為6萬元/畝(按國有出讓工業(yè)用途留用地實施貨幣補償,經具有資質的評估公司出具的評估標準為40萬元/畝,按征收土地面積15%計提)。
(二)青苗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按照中府〔2019〕107號文的標準實施補償,本方案中及中府〔2019〕107號文未提及的補償項目,可根據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實施補償。
附件:中山市中心組團黑臭(未達標)水體整治提升工程(項目三)大涌鎮(zhèn)污水處理廠用地范圍圖
中山市大涌鎮(zhèn)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