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廢止《關于印發東區殘疾人員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補貼方案的通知》的公告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持續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全面建設法治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省、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有關規定,我街道對部分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評估清理,經評估,決定廢止《關于印發東區殘疾人員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補貼方案的通知》(東辦〔2015〕6號)(以下簡稱“《養老保險補貼方案》”)。現根據有關規定解讀如下:
一、背景說明
《養老保險補貼方案》是我街道根據當年的實際情況自行制定的補貼方案,距今近十年。《養老保險補貼方案》制定時所依據的文件內容不充分。另,綜合考慮當前街道的實際情況,《養老保險補貼方案》已不符合當前發展需要。
二、清理依據
(一)《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 粵府令第277號)
(二)《中山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中府〔2021〕113號)
三、主要內容
《養老保險補貼方案》起草部門按照《中山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依次履行了公開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核等法定程序。2024年12月31日,制定《關于廢止〈關于印發東區殘疾人員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補貼方案的通知〉的公告》。決定自2025年4月1日起,《養老保險補貼方案》不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