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建設扶持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推動我街道人力資源服務業快速集聚,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根據《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的意見>的通知》(粵辦發〔2018〕129號),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中山市財政局《關于印發<中山市加快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的通知》(中人社發〔2019〕223號)、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中山市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扶持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中人社發〔2020〕132號)精神,制訂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的街道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下簡稱“街道產業園”),是指經東區街道評審工作組、專家組認定驗收,并經東區街道辦事處行文批復同意設立的產業園。
第二條 評審工作組由市人社局東區分局、工業信息和科技商務局、發展改革和統計局、市財政局東區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東區分局、市稅務局東區稅務分局等部門組成。
第三條 對經批復設立的街道產業園,給予一次性的開園補助、運營補貼、入駐獎勵;按年度給予招才引智獎勵、租金補貼。所有扶持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堅持公開透明、規范管理。
第二章 扶持補貼
第四條 市人社局東區分局負責本辦法包含的各項扶持政策申請的受理和補貼的公示工作。評審工作組共同負責審核補貼申請的佐證材料和申領條件。
第五條 開園補助。經批復設立的街道產業園,根據不同等級,對園區建設改造裝修、按投入使用的運營面積(餐廳、體檢中心、停車場等營利性配套設施不納入面積計算)給予開園補助。
(一)補助對象:街道產業園運營機構。
(二)補助標準:
根據不同等級,第一年按當年投入使用的運營面積,第二年、第三年經評估合格的,對新投入使用的運營面積,按每平方米按100-250元不等的標準給予補助;不同等級的產業園,可享受補助總面積為6000-15000平方米不等。
(三)補助期限:3年。街道產業園運營機構應當自產業園批復設立后1年內,提出申請。
(四)申請材料:
1.開園補助申請表;
2.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建設情況報告;
3.入駐機構名錄、在園區內的分布及實際使用面積說明;
4.物業產權證書、租賃合同或代運營合同;
5.批復設立通知書(或認定等相關有效佐證材料);
6.誠信承諾書;
7.評審工作組認為應當提交的其它證明材料。
第六條 產業園運營補貼。為激勵街道產業園運營機構加大招商引資力度,推動產業園級別提升,設立產業園運營補貼。運營機構在運營之日起3年內,獲得國家、省和市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應當自該園區獲得等次后1年內提出申請。
(一)補貼對象:獲得國家、省“人力資源服務誠信示范機構”和市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運營機構。
(二)補貼標準:獲得國家“人力資源服務誠信示范機構”給予20萬元獎補;獲得省“人力資源服務誠信示范機構”給予10萬元的獎補;獲得認定為市級人力資源產業園給予6萬元的獎補。
(三)補貼期限:一次性。按照最高等次,不重復疊加享受。
(四)申請材料:
1.產業園運營補貼申請表;
2.設立國家、省、市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批復及佐證材料;
3.誠信承諾書;
4.評審工作組認為應當提交的其它證明材料。
第七條 入駐獎勵。從東區街道外新引進的國內行業百強品牌總部入駐街道產業園后,正常經營1年以上,依法納稅和依法為員工參加社會保險的,一次性給予被引入的行業百強品牌總部50萬元入駐獎勵。從東區街道外新引進街道產業園或在街道產業園新注冊的國內行業百強品牌的分支機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街道產業園正常經營3年以上,依法納稅和為員工參加社會保險的,綜合考慮其實繳注冊資本、落戶年限、產業規模、效益等因素,給予被引入的國內行業百強品牌分支機構最高20萬元的入駐獎勵。獎勵分兩年發放,每年發放50%。
行業百強品牌企業是指近3年入選過HRoot、媒體、研究機構等發布的排行榜行業100強的品牌企業。分支機構是指該品牌在中山市東區街道內注冊的分公司、子公司,且具有業務拓展、服務、團隊,以及商事登記、稅務、統計等關系落在東區街道。
給予招商引進上述機構的產業園運營機構,按每引進1間10萬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引才入駐獎勵。獎勵分2年發放,每年發放50%。
第三章 經營扶持
第八條 招才引智獎勵。為發揮入駐街道產業園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入駐機構”)在招才引智方面的專業優勢,鼓勵其為用人單位(機關、事業單位除外)引進所需的人才。成功為東區街道用人單位(機關、事業單位除外)新引進學歷為全日制本科以上畢業生或技能等級為三級工以上職業技能人才,年每累計引進200人、100人、50人,分別給予人才引進的入駐機構5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以上獎勵可累加申領。
入駐機構引進的人才,須在與該機構簽訂引才協議的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參保6個月以上,方可納入統計。引進的人才只可統計1次。
第九條 租金補貼。對入駐機構,簽訂3年以上租賃合同的,綜合考慮其實繳注冊資本、落戶年限、產業規模、效益等因素,給予最多3年、每年每間機構最高不超過2500平方米、每平方米40元/月租金補貼。
對運營機構。公共區域部分按照公共服務功能,根據產業園不同等級按公共服務平臺面積50%-100%計算,以每平方米20元-40元/月的標準給予補助。
入駐機構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在本市設立,商事登記、稅務、統計等關系落在東區;(2)具有獨立法人資格;(3)獲得本市人社部門頒發的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4)申請入園時沒有未了結的勞動糾紛案件。
(一)補貼對象:入駐機構和運營機構。
(二)補貼標準:按綜合認定標準或公共服務平臺的面積,以每平方米每月20元或4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三)補貼期限:最長3年。
(四)申請材料:
1.租金補貼申請表;
2.租賃合同及物業產權證書;
3.實用面積分布圖;
4.租金支付發票;
5.誠信承諾書;
6.評審工作組認為應當提交的其它證明材料。
第四章 申領辦法
第十條 補貼對象為運營機構的,由運營機構向市人社局東區分局提交補貼申請所需材料;補貼對象為入駐機構的,由運營機構收集各入駐機構的補貼申請所需材料,結合日常管理對材料進行全面審查。經審查材料齊備、全面、真實的,由運營機構在加具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后,統一提交市人社局東區分局。
本辦法規定的各項扶持資金申請,由市人社局東區分局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就上年度補貼申請集中受理。
第十一條 市人社局東區分局在收到補貼申請材料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材料進行形式審查。所需材料不齊備的,應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材料齊備的,及時召集評審工作組會議。評審工作組應在60日內,以實地察看、書面審核等方式,開展調查核實并完成審核,審核過程中確有需要的,可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評審。第三方機構評審期間不計入審批期間。
符合條件的確定扶持資金金額應在東區街道政務信息網上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通過后,由市人社局東區分局提請街道黨工委會議審定。
第十二條 審核通過的本年度內,街道財政部門將扶持資金劃撥到申請單位的基本賬戶。
第五章 組織保障
第十三條 評審工作組各部門要充分發揮工作職能,加強政策、人才、資金、服務支持,暢通信息渠道,及時協調解決問題,確保產業園項目順利落地、有序運行。年度考核評分結果作為扶持資金撥付的主要依據。
第十四條 運營機構作為投資、建設、運營產業園的主體,應充分論證選址的合理性,科學制定產業園發展規劃,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產和日常消防管理,自覺接受街道有關部門的工作指導和日常監督檢查。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評審工作組應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如發現企業、機構存在提供不實材料、騙取補貼的,由市人社局東區分局責令退還。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六條 市人社局東區分局要加強行業監管,積極推進園區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誠信服務,將人力資源服務納入守信聯合獎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覆蓋范圍,并將行政許可(備案)、行政處罰等依法公示。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七條 申請人依據本辦法提交材料,其中申請表、審計報告、誠信承諾書應提交原件,其余材料可提交復印件,并加蓋申領企業、機構的公章。
第十八條 產業園內各主體依本辦法規定申領補貼的,按“就高”原則,不得重復享受國家、省、市級和東區街道同類補貼或獎勵。
第十九條 本辦法所列補貼項目注明區分不同等級的,如產業園考評等級下降,降級后的補貼按新等級對應的標準享受;認定為不合格等級的,不予補貼。
考評等級提升的,參照前款規定執行。
產業園被取消授牌的,運營管理機構應退還其已收取的除產業園運營補貼外全部補貼。
由于評級變化導致補貼標準變更的,按補貼申請時的等級標準給予補貼,且不溯及過往,總補貼期間累加計算。
第二十條 本辦法所稱“以上”均含本數,“以下”均不含本數。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制訂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依據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本辦法由中山市人民政府東區街道辦事處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市人社局東區分局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