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文旅產業與人才融合,促進東區街道風景區周邊、古驛道沿線、鄉村旅游點發展民宿集聚,推動民宿等各色文旅產業百花齊放。結合街道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申領對象
本辦法申領對象為在東區街道內進行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取得經營范圍相關的行政許可,誠信經營和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的法人企業、社會組織或個體工商戶。
二、扶持標準
(一)經中山市文化廣電旅游局《中山市特色民宿評選辦法》評選的特色民宿,前3名分別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15萬元、10萬元和5萬元的;
(二)入圍特色民宿的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1萬元。
三、申請期限
獲得特色民宿前3名資格或入圍特色民宿,憑相關文件、證書申請扶持資金;在獲得之日起一年內辦理申請,過期不予受理。
四、申報材料
(一)《東區街道特色民宿扶持資金申請表》一式三份,加蓋企業公章;
(二)企業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單位銀行開戶信息證明;
(三)所獲認定特色民宿的相關佐證文件原件。
五、申報流程
(一)申請。申報企業將相關材料提交至中山國際人才港東區服務中心。
(二)受理。中山國際人才港東區服務中心受理有關資料,經市文廣旅局相關科室認證通過,確保真實性和合規性。對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在限期內補齊補正材料,后提交至東區街道黨建工作辦公室。
(三)審核。東區街道黨建工作辦公室對資料進行審核,核準后加具意見,提交至街道黨工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討論研究。
(四)辦理。黨工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在東區街道政務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向申請企業發放扶持資金。
本辦法不適用于機關事業單位、市級直轄納稅企業,特殊情況經黨工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開始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
本辦法由東區街道辦事處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東區街道黨建工作辦公室承擔。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
附件:東區街道特色民宿扶持資金申請表
附件
東區街道特色民宿扶持資金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