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新時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實《東區街道紫馬英才18條》(東區委〔2023〕36號)文件精神,發揮企業引才育才用才主體作用,激發各領域人才創新創造活力,著力形成區域人才競爭優勢,推進新時代人才隊伍建設,吸引更多優秀高層次人才到東區街道就業創業,讓人才安心留在東區、扎根東區,為東區街道高質量發展貢獻力量。結合東區街道實際,制定東區街道紫馬英才18條實施細則。
第一章 企業引進人才獎勵
一、申請企業條件
符合東區街道“五大發展定位”,在東區街道內進行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取得經營范圍相關的行政許可,誠信經營和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的法人企業,且企業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一)上市企業(含新三板);
(二)中山市、東區街道總部企業;
(三)國家級、省級、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
(四)現存省、市級工程中心所在企業;
(五)上年度經濟貢獻達1000萬元的納入一套表調查單位企業;
(六)引進的重點企業(項目);
(七)申請當年符合東區街道重點發展領域的其他企業,經東區街道黨工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批準。
二、引進人才標準
需同時符合以下標準:
(一)2023年3月30日以來新引進到東區街道符合條件的相關企業工作(新引進是指此前未在中山市有社會保險繳納記錄以及個人所得稅繳納記錄,新引進時間以到東區街道工作后首次繳納社會保險時間,港澳臺、外籍人才可以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繳納時間為審查和判斷時點);
(二)引進時已具有經教育部認證的境內外取得博士學位,或已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三)博士、高級職稱人才不超過45周歲,年齡截止時間以新引進時間為準;
(四)已在東區街道符合條件的相關企業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且勞動合同仍在有效期內,港澳臺、外籍人才繳納社會保險費或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其中一項滿1年即可。
三、企業獎勵標準
每全職新引進首次從市外到東區街道工作1年以上的博士、正高級職稱人才1名,給予企業引才獎勵5萬元;每全職新引進首次從市外到東區街道工作1年以上的副高級職稱人才1名,給予企業引才獎勵3萬元。每家企業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四、申請期限
企業引才獎勵需在新引進兩年內提交獎勵申請并通過審核,逾期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
五、申請時間
每年11月前均可提交申請。
六、程序
(一)申請
申報企業如實填寫《中山市東區街道企業引才獎勵申請表》(附件1),并提交新引進人才名單、職務、引進時間等相關證明材料至中山國際人才港東區服務中心。
(二)受理
中山國際人才港東區服務中心受理有關資料,對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在限期內補齊補正材料,后提交至東區街道黨建工作辦公室。
(三)審核
東區街道黨建工作辦公室對資料進行審核,核準后加具意見,提交至街道黨工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討論研究。
(四)辦理
黨工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確認,在東區街道政務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向申請企業發放引才獎勵。
七、有關說明
(一)關于申領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問題。人才和所在用人單位應對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如出現弄虛作假等不誠信行為,涉及個人的將永久取消申領資格,涉及企業的則該企業兩年內不得申領該項補貼,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三)人才獲得全日制研究生學歷前(以畢業證載明的時間為界)的在校期間曾在中山市用人單位實習,畢業后在東區街道就業并符合申請條件的,可視為新引進。企業申請時須提交人才情況說明(說明其在校實習時間、實習單位、簽訂合同或參保、繳納個稅時間段),由實習單位蓋章,提交進行審核。
(四)本章節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街道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街道配套或者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本章節不適用于機關事業單位、市級直轄納稅企業,特殊情況經黨工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第二章 支持港澳臺籍青年就業創業
一、申請人條件
本章節所稱港澳臺籍青年,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年齡范圍在18-45周歲的香港、澳門、中國臺灣籍居民;
(二)遵紀守法,擁護“一國兩制”,無違法違規等不良行為記錄。
二、就業資助
對畢業3年內與符合條件的東區街道重點企業簽訂2年以上有效合同且穩定就業滿1年港澳臺籍青年博士、碩士畢業生,分別給予一次性資助5萬元、3萬元。
(一)申請本資助的港澳臺籍青年畢業生須符合以下條件:
1.首次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時在畢業3年內;
2.與符合條件的東區街道重點企業簽訂2年以上有效合同,且申請補貼當月前在該企業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一年及以上,申請補貼時社會保險關系仍在該企業。
(二)符合條件的東區街道重點企業是指,符合東區街道“五大發展定位”,在東區街道內進行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取得經營范圍相關的行政許可,誠信經營和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的法人企業,且企業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上市企業(含新三板);
2.中山市、東區街道總部企業;
3.國家級、省級、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
4.現存省、市級工程中心所在企業;
5.上年度經濟貢獻達1000萬元的納入一套表調查單位企業;
6.引進的重點企業(項目);
7.申請當年符合東區街道重點發展領域的其他企業,經東區街道黨工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批準。
(三)符合條件的港澳臺籍青年只能享受1次本資助。
(四)申請本資助時,已申領《支持港澳青年在粵港澳大灣區就業創業的實施細則》市級就業類扶持的,應扣除市級補貼部分。
三、創業資助
在東區街道創業并正常運營的港澳臺籍青年創辦的企業或機構,視企業或機構產業需求、經營范圍、預期年度納稅、投資強度、產值規模、創新成果等方面的貢獻情況,經黨工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討論,給予資助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申請的企業或機構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東區街道內進行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取得經營范圍相關的行政許可,誠信經營和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
(二)申請人為創辦企業或機構的技術合同登記方;
(三)成立時間應滿6個月及以上。
同一港澳臺籍青年創辦了多家企業或機構的,只補助一家企業或機構。
四、交通支持
對以上在東區街道就業創業的港澳臺籍青年,可享受跨境交通補貼一年。
(一)申請本補貼的港澳臺籍青年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在東區街道創辦企業或機構的港澳臺籍青年,條件符合本章節第三條規定。
2.與東區街道企業或機構簽訂勞動合同,并在該企業或機構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港澳臺籍青年,申請補貼時社會保險關系仍在該企業或機構,條件符合本章節第二條規定。
(二)申請本補貼時,已申領市級交通往返資助的,不再重復享受,或應扣除市級補貼部分。
五、補貼標準
符合條件的港澳臺籍創新創業青年可享受跨境交通補貼,每人每月補貼不超過1000元。具體標準如下:
(一)香港往返500元/次;
(二)澳門往返250元/次;
(三)臺灣往返1000元/次。
六、申請程序
(一)申請。申請人填寫《東區街道港澳臺籍青年就業創業扶持申請表》(附件2),并準備以下材料(全部材料使用A4紙規格復印,復印件須申請人簽字確認,原件備查),遞交至中山國際人才港東區服務中心:
1.就業資助、交通補貼申請
(1)申請人本人身份證(通行證、護照);
(2)與用人單位簽訂的2年(含2年)以上有效勞動合同;
(3)個人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及以上證明;
(4)學歷證書;
(5)個人銀行賬戶信息;
(6)出入境憑證;
(7)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創業資助申請
(1)申請人本人身份證(通行證、護照);
(2)創辦企業單位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技術合同登記方身份佐證;
(4)企業開戶銀行、賬戶信息;
(5)企業納稅證明;
(6)企業近半年經營收支、研發成果、融資情況等情況材料;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受理。中山國際人才港東區服務中心每年1月集中受理有關申請資料,對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在限期內補齊補正材料,后提交至東區街道黨建工作辦公室。
(三)審核。東區街道黨建工作辦公室對資料進行審核,核準后加具意見,提交至街道黨工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討論研究。
(四)辦理。黨工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確認,在東區街道政務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進行有關資助劃撥。就業資助、交通補貼劃撥至個人銀行賬戶,創業資助劃撥至企業銀行賬戶。
七、其他說明
(一)關于申領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問題。申請人和用人單位應對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如出現弄虛作假等不誠信行為,涉及個人的將永久取消申領資格,涉及企業的則該企業兩年內不得申領人才相關補貼,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三)本章節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街道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街道配套或者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本章節不適用于機關事業單位,特殊情況經黨工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第三章 優秀雛鷹庫管理
一、職能與原則
(一)東區街道黨建工作辦公室負責收集儲備東區各類優秀在讀青年人才信息檔案,組織優秀在讀青年開展各類實習實踐、宣講培訓、經驗交流,征詢東區各機關職能部門、企業單位和社會組織舉薦應屆優秀青年人才。
(二)根據東區街道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統籌考慮優秀雛鷹隊伍的質量、結構和規模,嚴把政治關,重視培育實踐質量、過程管理和階段考核,建立科學合理的考核測評機制,好中選優、優中拔尖,有計劃地實施相關選拔、培養、輸出等工作。
二、資格條件
(一)努力踐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遵紀守法,愛崗敬業,實踐考核表現突出的優秀青年“雛鷹”均在推薦和儲備范圍。重點對“優秀青年黨政人才”“優秀青年企業服務人才”“優秀青年專業技術人才”“優秀青年技能人才”“優秀青年社會工作人才”等五類青年人才進行推薦和儲備。
(二)東區優秀雛鷹庫入庫條件:
1.參與至少2期(每期不少于1個月)東區街道青年人才培育“雛鷹展翅計劃”;
2.在“雛鷹展翅計劃”期間表現突出,均獲得優秀雛鷹證書。
三、推薦與培養
(一)東區街道每年定期開展“雛鷹展翅計劃”,一年2期,并選拔優秀雛鷹人才,不斷更新優秀雛鷹庫。在“雛鷹展翅計劃”開展期間,東區街道黨建工作辦公室將不定期開展各類青年人才培訓、人才交流活動和志愿服務,提高雛鷹人才的政治素質和知識技能,促進雛鷹人才全面發展。參與“雛鷹展翅計劃”的青年人才在認真履行用人單位崗位職責外,統一服從黨建工作辦公室的培訓和活動安排。
(二)用人單位要把雛鷹人才的培養和使用擺上重要工作議程,在接收雛鷹分配到崗后,認真規劃雛鷹培養工作,指派專人擔任雛鷹實踐導師,指導雛鷹開展學習實踐,對條件成熟、表現特別突出的雛鷹人才要及時反饋推薦,爭取黨、政、企等部門單位的大膽使用,促進人才合理配置、人盡其才。
(三)街道黨建工作辦公室、轄區重點企業、重點項目等在選人用人聘人時,優先從優秀雛鷹庫中物色合適人選。通過掛職、交流、輪崗、見習等多種形式,使雛鷹人才獲得多方面能力的鍛煉,加快雛鷹成長成才。
四、考察和考核
(一)用人單位應秉持負責態度,做好雛鷹人才培養跟蹤工作,對雛鷹人才在崗實踐期間進行考核測評,結合考察測評標準(附件3-1),從德、能、勤、績四方面對雛鷹人才進行考察,擇優推薦入庫。
(二)用人單位對優秀雛鷹人才要實行動態管理,每期“雛鷹展翅計劃”開展一次考核測評,考核結果反饋至東區街道黨建工作辦公室進行綜合審議。黨建工作辦公室綜合青年人才2期考核結果,決定雛鷹人才入庫資格。已入庫雛鷹后期表現不理想的,黨建工作辦公室可根據用人單位反饋情況對其作出庫處理。
五、支持和管理
(一)東區優秀雛鷹庫由東區街道黨建工作辦公室負責管理,入庫雛鷹可通過東區青年人才培育“雛鷹展翅計劃”中選拔,也可以由用人單位物色優秀雛鷹人才,在開展系列實踐、培訓等,通過考察測評后,本著好中選優、優中拔尖的原則,向東區街道黨建工作辦公室申請入庫(附件3-2)。
(二)對入庫東區優秀雛鷹庫,畢業后留駐東區街道就業創業發展的青年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2年以上有效合同或在東區街道創業且正常經營滿1年的,給予每月500元生活補貼,連續發放12個月。生活補貼申請詳見附件3-3。
(三)用人單位針對本單位優秀雛鷹變動情況,及時更新和上報信息,每年進行一次庫存人才跟蹤考察,并將考察結果上報至黨建工作辦公室。
(四)入庫雛鷹如需退出優秀雛鷹庫,可向東區街道黨建工作辦公室提出退庫申請,黨建工作辦公室將對其入庫相關資料進行刪除。凡培育支持期滿或因工作變動調出東區街道的,不再納入東區優秀雛鷹庫。
(五)凡有以下行為之一者,撤銷入庫資格:
1.違反黨紀國法,受黨、團內處分的;
2.不接受用人單位考核測評或拒絕服從用人單位工作、活動安排的;
3.提交虛假材料的,一經發現,開除出庫,且取消再次入庫資格。
第四章 突出貢獻技能人才評選
一、推薦條件
在東區街道內進行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取得經營范圍相關的行政許可,誠信經營和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的法人企業均可推薦,推薦人才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推薦企業工作1年以上;
(二)從事技術攻關、研發及成果轉化工作,且相應成果在申報的上一年度已實現經濟效益轉化或明顯社會效益,為企業作出突出貢獻。
個人歷年獲評東區街道“突出貢獻技能人才”的,不再重復申報。
二、獎勵標準
獲評為東區街道年度突出貢獻技能人才的,給予個人一次性獎勵2萬元。
三、申報材料及評選流程
(一)申報材料
1.《突出貢獻技能人才申報承諾書》(附件4-1)一式三份,本人親筆簽名;
2.《推薦單位情況及承諾意見表》(附件4-2)一式三份,加蓋單位公章;
3.《突出貢獻技能人才申報表》(附件4-3)一式三份;
4.申報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納稅證明、發明專利證書、科研獲獎證書、生產批件、人才稱號或榮譽稱號證明材料;
5.申報人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
6.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
7.標準文本或能夠證明參與制修訂標準的資料;
8.公司年度財務報告(需細分研發費用具體科目)及申報人研發成果、技術革新、競賽獲獎、年度收入情況證明材料。
(二)評選流程
原則上每年集中開展一次評選。
1.發布公告。通過東區發布公眾號向社會發布公告,對外公開推薦申報事宜。
2.受理。市人社局東區分局受理有關資料,經人社部技能人才評價證書網、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政務服務網核實以及學信網認證通過,確保真實性和合規性。對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在限期內補齊補正材料,后提交至東區街道黨建工作辦公室;
3.審核。東區街道黨建工作辦公室對資料進行審核,核準后加具意見,提交至街道黨工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討論研究;
4.辦理。黨工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在東區街道政務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確認評選對象并發放個人獎勵。
第五章 企業育才獎勵
一、申領對象
本章節申領對象為在東區街道內進行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取得經營范圍相關的行政許可,誠信經營和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的法人企業。
本章節不適用于機關事業單位、市級直轄納稅企業,特殊情況經黨工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二、人才標準
需符合以下標準之一:
(一)在東區街道企業連續參保繳費滿1年以上,并與申請時所在的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職工,在2023年3月30日后,通過企業組織培訓及認定,獲得與本人現工作崗位相關聯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級別要求高級工(三級工)及以上的技能人才;
(二)2023年3月30日后,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技能人才;
(三)2023年3月30日后,獲得副高級職稱及以上的技能人才。
三、補貼標準
企業與培訓機構合作開展技能人才“訂單班”“冠名班”或企業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培養、評價高級工(三級)及以上或在職員工獲得碩士以上學位、副高級以上職稱的,以上任意一項或累計達到30人及以上,給予企業一次性育才補貼5萬元。
上述補貼,按就高不重復原則發放。
四、申請期限
獲得的職業資格等級證書或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需從獲得之日起一年內申請,過期不予受理。
五、申報材料及流程
(一)申報材料及條件
1.《東區街道育才獎勵申請表》(附件5-1)、《東區街道育才獎勵花名冊》(附件5-2)一式三份,加蓋企業公章;
2.員工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碩士學位證書或職稱證書;
3.單位營業執照、單位銀行開戶信息證明;
4.所有獲得的證書需經人社部技能人才評價證書網或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政務服務網、學信網備案通過。
(二)申報流程
1.受理。市人社局東區分局受理有關資料,經人社部技能人才評價證書網、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政務服務網核實以及學信網認證通過,確保真實性和合規性。對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在限期內補齊補正材料,后提交至東區街道黨建工作辦公室。
2.審核。東區街道黨建工作辦公室對資料進行審核,核準后加具意見,提交至街道黨工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討論研究。
3.辦理。黨工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在東區街道政務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向申請企業發放育才補貼。
第六章 支持設計產業人才
一、申領條件
(一)在東區街道內進行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取得經營范圍相關的行政許可,誠信經營和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的法人企業、社會組織或在以上機構工作的個人;
(二)從事創意設計相關活動的企業、團隊或個人,獲得具有重大影響力的國際、國內知名創意設計獎項(具體見獎勵標準)。設計方和制造方共同獲得獎項的,以知識產權所有方為申報主體;
(三)獎項獲得時間為2023年3月30日之后。
二、獎勵標準
鼓勵獲得國內外設計獎項的個人、團隊或企業,給予獎勵資助。
(一)獲東京TDC獎及以上、美國One Show金獎及以上、紐約ADC金獎及以上、英國D&AD金獎及以上、德國IF金質獎、德國紅點之星、紅點至尊獎的,每項獎勵20萬元;
(二)獲美國One Show銀獎、紐約ADC銀獎、英國D&AD銀獎、美國IDEA金獎及以上、日本G-MARK金獎及以上的,每項獎勵15萬元;
(三)獲美國One Show銅獎、紐約ADC銅獎、英國D&AD銅獎、美國IDEA銅獎、日本G-MARK銅獎、德國IF獎、德國紅點獎的其它獎項(產品獎、傳達設計獎、包裝設計獎、概念設計獎等)、中國優秀工業設計金獎、“光華龍騰獎”金質獎的,每項獎勵10萬元;
(四)獲中國優秀工業設計銀獎的、廣東省“省長杯”工業設計金獎及以上的,每項獎勵5萬元。
同一作品所獲獎項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實行獎勵。每個人、團隊或企業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三、申請期限
自獲得有關獎項之日起1年內申請,過期不予受理。
四、申報材料及流程
(一)申報材料
1.填報《東區街道支持文化設計創新發展獎勵申請表》(附件6);
2.獲獎證書、獎牌等有關證明材料(驗原件,收復印件);
3.獲獎作品照片及說明(主要介紹設計理念、功能,先導性、創新性、實用性、環保性及經濟社會效益,附作品設計圖,復印件);
4.企業申請的提供項目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個人申請的無需提供);設計師個人申請的提供個人身份證明及在職證明、社保部門提供的社保證明(復印件);
5.獎項由不同單位共同獲得的,申報單位需提供知識產權歸屬證明(如合同、協議、承諾書等復印件);
6.稅務部門提供的單位上年度完稅證明(復印件,個人申請的無需提供)。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印章,一式2份。
(二)申報流程
1.申請。申請對象將相關材料提交至中山國際人才港東區服務中心。
2.受理。中山國際人才港東區服務中心受理有關資料,對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在限期內補齊補正材料,后提交至東區街道黨建工作辦公室。
3.審核。東區街道黨建工作辦公室對資料進行審核,核準后加具意見,提交至街道黨工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討論研究。
4.辦理。黨工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確認,在東區街道政務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向申請企業發放獎勵。
五、其他說明
(一)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問題。企業和個人應對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如出現弄虛作假等不誠信行為,涉及個人的將永久取消申領資格,涉及企業的則該企業兩年內不得申領該項獎勵,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終止獎勵:1.人才與我街道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聘用)關系;2.其他需要終止的情形。
(三)本章節不適用于機關事業單位、市級直轄納稅企業,特殊情況經黨工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第七章 優秀創新創業團隊評選
一、團隊條件
企業單位參與優秀創新創業團隊申報和推薦,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東區街道內進行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取得經營范圍相關的行政許可,誠信經營和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的法人企業、企業下轄團隊或入駐孵化的創新創業組織或機構;
(二)團隊成立1年以上,有穩定的團隊成員;
(三)團隊具有創新性的技術、成熟的市場產品或經營盈利模式,自籌資金在我街道開展創新創業,或者團隊開展具有技術創新性或商業模式創新性較強項目,項目的技術、產品、經營均屬于同一主體,有較好的項目預期產值、利稅等前景。
二、獎勵標準
獲評東區街道年度優秀創新創業團隊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
三、申報和推薦流程
原則上每年集中開展一次評選。
(一)發布公告。通過東區發布公眾號向社會發布公告,對外公開推薦申報事宜。
(二)申報。申報團隊按公告要求填寫提交有關材料((附件7-1、7-2),并由所屬企業加具意見,提交至中山國際人才港東區服務中心。
(三)受理。中山國際人才港東區服務中心受理有關資料,對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在限期內補齊補正材料,后提交至東區街道黨建工作辦公室。
(四)審核。東區街道黨建工作辦公室對資料進行審核,核準后加具意見,提交至街道黨工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討論研究。
(五)辦理。黨工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在東區街道政務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確認評選對象。
四、相關要求
(一)街道各部門單位積極宣傳發動轄區內各領域企業團隊申報,鼓勵對推。
(二)申報表及有關材料報送電子資料至郵箱dqzb2008@163.com。
(三)本章節不適用于機關事業單位、市級直轄納稅企業,特殊情況經黨工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第八章 支持文創產業發展
一、申領主體條件
(一)在東區街道內進行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取得經營范圍相關的行政許可,誠信經營和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的法人企業;
(二)從事以文化為核心內容,為直接滿足人民精神需要而進行的創作、制造、傳播、展示等文化產品(包括貨物和服務)的生產活動以及從事為實現文化產品的生產所需的文化輔助生產和中介服務、文化裝備生產和文化消費終端生產(包括制造和銷售)等活動;
(三)申報主體與實施主體、資金使用主體應當一致。
二、獎勵標準
申報所涉及產品具備東區街道本地歷史文化、地域特色文化元素和非遺資源代表性項目。
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相關產品年度銷售額首次達到300萬元以上的,給予獎勵6萬元。
獎勵資金用于對相關產品的后續研發、宣傳推廣、設備更新、人才培養等。
同一家企業在同一年度內只能申報1個補助項目。
三、申報材料及流程
(一)申報材料
1.《東區街道文創產品開發與經營支持補貼申請表》(附件8);
2.開發與經營介紹(含單位介紹、項目內容與規模、項目可行性分析、項目示范性與創新性、項目實施方案及進度、投資預算與資金籌措、經濟與社會效益分析、項目風險分析與控制和實施保障條件等);
3.申報主體有關資料: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上一年度審計報告復印件、上一年度完稅憑證;
4.項目經營批準文件:項目需經有關部門核準或備案的,須提供核準或備案文件;
5.相關產品生產投資已支出費用匯總清單。包含支出時間、記賬憑證號、支出金額等,重大支出需提供合同、發票、付款憑證等相關材料;
6.其他需提交相關文件,如獎牌、表彰、證書等。
(二)申報流程
1.申報。申報企業將相關材料提交至中山國際人才港東區服務中心。
2.受理。中山國際人才港東區服務中心受理有關資料,對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在限期內補齊補正材料,后提交至東區街道黨建工作辦公室。
3.審核。東區街道黨建工作辦公室對資料進行審核,核準后加具意見,提交至街道黨工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討論研究。
4.辦理。黨工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確認,在東區街道政務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向申請企業發放獎勵。
四、其他說明
(一)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問題。企業和個人應對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如出現弄虛作假等不誠信行為,涉及個人的將永久取消申領資格,涉及企業的則該企業兩年內不得申領該項獎勵,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二)本章節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街道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街道配套或者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本章節不適用于機關事業單位、市級直轄納稅企業,特殊情況經黨工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第九章 附則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開始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
本細則修改權、解釋權歸東區街道辦事處,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
3-1.東區街道青年人才培育“雛鷹展翅計劃”考察測評標準
3-2.東區街道優秀雛鷹庫入庫申請表
3-3.東區街道“雛鷹”生活補貼申請表
4-1.突出貢獻技能人才申報承諾書
4-2.推薦單位情況及承諾意見表
4-3.突出貢獻技能人才申報表
5-1.東區街道育才補貼申請表
5-2.東區街道育才補貼花名冊
6.東區街道支持設計產業人才獎勵申請表
7-1.優秀創新創業團隊申報承諾書
7-2.優秀創新創業團隊申報表
8.東區街道文創產品開發與經營支持補貼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