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鼓勵和促進東區街道重點產業發展,根據《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促進總部企業高質量發展實施辦法的通知》(中府辦〔2022〕60號)、《中山市關于進一步幫扶小微服務業企業做大做強的實施意見》(中府〔2021〕22號)、《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推進制造業數字化智能化轉型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府〔2022〕1號)、《中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中山市制造業企業數字化智能化標桿示范認定與獎勵實施細則的通知》(中工信〔2022〕117 號)等文件,結合東區街道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扶持對象是指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和統計關系均在東區街道,具有獨立主體資格,管理運行規范,經營合規合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以及屬于中山市級或三級及以上分支機構的銀行、保險、證券機構。
第三條 東區街道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扶持相關產業發展。
第二章 獎勵對象、范圍和標準
第四條 鼓勵總部經濟發展
對符合東區街道總部企業認定條件的企業,給予落戶獎、貢獻獎和人才獎,并配套入學服務、購房支持。認定辦法詳見《東區街道總部企業認定辦法》(附件1)。
落戶獎和貢獻獎的獎勵資金中,至少有50%直接用于獎勵企業高級管理人員。
?。ㄒ唬┞鋺舄?。
1.符合直接認定條件并首次被認定為市總部企業的,且屬新引入、新設立企業的,認定當年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2.符合經營情況認定條件并首次被認定為東區街道總部企業的,認定當年一次性獎勵50萬元;認定為東區街道總部企業后,成長為市總部企業的,認定當年再獎勵50萬元。
3.符合一事一議認定條件并首次被認定為東區街道總部企業的,最高按照認定后三年內任一年度形成企業綜合效益的50%給予獎勵,每家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
(二)貢獻獎。連續2年在東區街道形成的營業收入保持正增長的總部企業,按照企業當年度企業綜合效益增量部分給予全額獎勵,每家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 1 億元。
?。ㄈ┤瞬弄劇偛科髽I當年度個人工資薪金超過50萬元的企業高管和技術人才給予獎勵。個人工資薪金50萬元(含)—100萬元的,按工資薪金的1%給予獎勵;個人工資薪金100萬元(含)—150萬元的,按工資薪金的1.5%給予獎勵;個人工資薪金在150萬元(含)以上的,按工資薪金的2%給予獎勵;每人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
獎勵名額根據企業當年度營業收入情況進行分配。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下的,獎勵名額5個;營業收入10億元(含)—20億元的,獎勵名額10個;營業收入20億元(含)—50億元的,獎勵名額20個;營業收入50億元(含)—100億元的,獎勵名額30個;營業收入100億元(含)以上的,獎勵名額50個。
?。ㄋ模┤雽W服務。經認定的總部企業,根據當年度入學配額統籌安排入學名額。
(五)購房支持。經認定的總部企業,企業員工可享受本市戶籍居民同等購房待遇。
第五條 鼓勵服務業企業做大做強
對符合條件的服務業企業或個體戶,給予入庫獎、上規上限獎、增量獎。對符合條件的寫字樓宇、專業園區等,給予載體招商獎勵。
?。ㄒ唬┤霂飒?。建立“東區街道上規上限企業培育庫”,培育庫企業2年內成功申報并新增納入一套表調查單位(含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大個體,不含規下限下抽樣調查單位;以下簡稱“一套表調查單位”),給予1萬元的培育獎勵。培育庫入庫標準詳見《東區街道服務業企業培育庫入庫標準》(附件2)。
?。ǘ┥弦幧舷蕺?。對首次在東區街道申報并新增納入一套表調查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6萬元。企業退庫后再入庫的,不再給予獎勵。入庫標準詳見《中山市關于進一步幫扶小微服務業企業做大做強的實施意見》(附件3)。
(三)增量獎。對納入一套表調查單位,且營業利潤為正的企業,屬于規上服務業當年主營業務收入3000萬元以上,屬于批發業當年主營業務收入1億元以上,屬于零售業當年主營業務收入5000萬元以上,屬于住宿和餐飲業當年主營業務收入1000萬元以上,主營業務收入同比增長20%以上至30%以下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主營業務收入同比增長30%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8萬元。
(四)載體招商獎勵。經認定的服務業載體(寫字樓宇、專業園區等),引進或培育在東區街道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且首次納入一套表調查單位范圍的企業,年度新增3家以上的,按每家企業5萬元給予載體運營單位招商獎勵。單個載體運營單位年度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ㄎ澹┤雽W服務。對于規上限上服務業企業,根據當年度入學配額統籌入學名額。
第六條 鼓勵商貿流通業高質量發展
對于符合條件的商貿流通企業,支持開展促消費活動,引優育強,支持企業做大做強,支持企業參展。
?。ㄒ唬┲С执傧M活動。對項目單位開展夜經濟、網紅經濟、促消費等主題的線下活動,經備案批準、冠以統一的標識和名稱,且活動投入10萬元以上的(按照申報單位提供的相關合同及發票計算,不含商品優惠及贈送禮品),按活動投入的30%給予獎勵,每年不超過10萬元。
(二)支持引優育強。對城市商業綜合體,每新引進或培育1家在東區街道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且首次納入一套表調查單位的餐飲和零售企業,對城市商業綜合體的運營管理方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ㄈ┲С制髽I做大做強。對納入限上統計的申報單位,屬于批發、零售業企業在申報年度零售額同比每增加2000萬元,餐飲、住宿業企業在申報年度零售額同比每增加300萬元,均給予2萬元資金支持。每個申報單位每個年度累計獲得不超過50萬元資金支持。
(四)參展獎勵。對參加由市商務局或本市行業商協會組織的境內展覽的參展企業予以扶持:按實際支付展位費的20%給予參展企業扶持,每家參展企業每個展覽可獲扶持金額不超過2萬元,每家參展企業年度可獲扶持的展覽數量不超過2個。同一展覽支持年度內舉辦多屆的,只支持其中一屆。
?。ㄎ澹┐龠M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
1.落戶獎勵。對于2021年10月1日以后在東區街道注冊成立(含遷移)的新能源汽車銷售企業(獨立法人),給予10萬元汽車消費券補貼額度,被納入“限額以上零售業企業名錄庫”的,額外再給予10萬元汽車消費券補貼額度。
2.規模獎勵。對納入“限額以上零售業企業名錄庫”的企業,申報年度的新能源汽車一手零售額首次達到1000萬元,獎勵5萬元;首次達到5000萬元,獎勵10萬元;首次達到1億元,獎勵20萬元;首次達到5億元,獎勵50萬元。以上獎勵,申報單位只能申報1次,不可重復。
3.增量獎勵。申報單位在申報規模獎勵后次年起,新能源汽車一手零售額相比申報規模獎勵當年每增長1000萬元,給予2萬元獎勵,已申報過的獎勵不得重復申報。此項目單個企業申報獎勵上限為50萬元。
第七條 鼓勵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發展
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包括但不限于5G等新一代通信網絡、新型顯示、超高清視頻、高端軟件、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區塊鏈、物聯網、電子信息、大數據、云計算、新興軟件、互聯網和智能硬件等領域以及基于新一代信息技術的新興業態。對于符合要求的新一代信息技術企業,給予落戶獎以及其他配套獎勵。
?。ㄒ唬┞鋺舄?。對于新設立且年營業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新一代信息技術企業,按照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的50%進行一次性獎勵,每個企業獎勵金額不超過50萬元。其中,企業成立年度和申報年度間隔不超過2年。
?。ǘ┢渌涮转剟?。對于獲得市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發展項目資助、中山市工業發展專項資金(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專題)、中山市工業互聯網與數字賦能平臺項目資助或其他相關資助的企業,給予市補助金額20%的配套支持,獎勵金額不超過20萬元,同一項目獲得不同類別資助的,只給予1次資助。
第八條 鼓勵制造業企業高質量發展
對于符合條件的制造業企業,給予提升獎、辦公用房獎勵、自愿性清潔生產獎勵、技術改造無償獎勵等。
?。ㄒ唬┨嵘?。以政策發布當年產值為基數,對民營規上工業企業的年產值對比上年度每增加500萬元給予0.5萬元獎勵,每家企業每年度獎勵不超過10萬元。再次申報的,以上次獲該獎勵當年度產值為基數。
?。ǘ┺k公用房獎勵。對將生產環節設到轄區以外,總部設在東區街道,且產值納入東區街道統計的規上企業,給予辦公用房獎勵,具體標準如下:在東區街道租用、自建或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以實際辦公用房面積(不含配套設施),按市住建部門公布的該辦公用房所在區域房屋租金指導價(如實際租金單價低于市住建部門公布的租金指導價則按實際租金單價為準)給予辦公獎勵。企業上年度產值為2000萬元以上至5000萬元以下的,獎勵60平方米;5000萬元以上至5億元以下的,每5000萬元獎勵100平方米;5億元以上的,未超過5億元部分按每5000萬元獎勵100平方米,超出5億元部分按每5000萬元獎勵150平方米。獎勵面積不超過4000平方米,獎勵年限不超過3年。
?。ㄈ┳栽感郧鍧嵣a獎勵。開展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并獲得市清潔生產補助的企業,獲“廣東省清潔生產企業”稱號的,給予一次性獎勵6萬元,獲“中山市清潔生產企業”稱號的,給予一次性獎勵4萬元。
?。ㄋ模┘夹g改造無償獎勵。對獲得市級技術改造無償補助的項目或產業鏈協同創新的項目,按照市補助金額50%給予配套獎勵,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10萬元。
?。ㄎ澹底只悄芑瘶藯U獎勵。對獲得市級“數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廠”“數字化智能化示范車間”“工業互聯網標桿示范”等認定獎勵的,按照市補助金額10%給予配套獎勵,獎勵金額不超過20萬元。對再次獲得本專題獎勵資金的企業,按增量部分給予獎勵。
第九條 鼓勵科技創新發展
對于符合條件的科技創新項目、高新技術企業以及研發平臺等單位,給予認定獎和補助獎。
(一)認定獎。
1.對于獲得市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補助的,給予市補助金額50%的配套支持。
2.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創新平臺,獲得國家、省級認定的,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的獎勵。
?。ǘ┭a助獎。
1.研發費用獎勵。對獲得市科技局企業研發費后補助的企業,按照市補助金額的50%給予獎勵,每家企業獎勵金額不超過10萬元。
2.應用項目建設獎勵。支持“互聯網+平臺”項目發展,鼓勵建設綜合平臺系統,對相關平臺在東區街道推廣運營應用并認定為重點項目的,給予平臺研發費用不超過50%的一次性獎勵,獎勵金額不超過50萬元。
第十條 鼓勵電子商務發展
支持符合條件的電子商務項目集聚發展、高質量發展,鼓勵開展跨境電子商務等。
(一)支持電子商務集聚發展。支持電子商務產業園區發展,電子商務園區須統一管理運營,具備配套服務設施。入駐園區的電子商務企業20家以上,每家辦公面積30平方米以上,且年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上的:
1.按1家1萬元的標準獎勵園區運營企業,每家運營企業扶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
2.按企業在園區內辦公面積給予10元/平方米/月的獎勵,獎勵金額不超過5萬元。
?。ǘ┲С蛛娮由虅崭哔|量發展。支持企業應用電子商務,對上規上限后年度網絡零售額首次達到1000萬元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此后,年度同比每增長1000萬給予1萬元獎勵,獎勵金額不超過10萬元。
?。ㄈ┲С挚缇畴娮由虅瞻l展。對經中山跨境電商業務管理平臺備案并開展海關跨境電商監管代碼業務,資金申報年度納入中山跨境電商業務管理平臺統計的交易額1000萬元以上且保持同比正增長的企業,給予獎勵3萬元,交易額每增加500萬元,獎勵0.5萬元,年度總獎勵金額不超過10萬元。
?。ㄋ模┕膭铍娮由虅掌髽I遷入。對當年度將工商注冊地和稅務登記地遷至東區街道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電子商務企業,跨境電商交易額首次達到1億元且營業收入10萬元以上或上規上限后申報年度網絡零售額首次達到100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申請獎勵資金的企業必須對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東區街道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對企業資金使用的指導服務、跟蹤管理和監督檢查。加強征信記錄管理,對存在虛開發票、偷稅漏稅等行為的取消其享受補貼的資格;對騙取、挪用、截留發展專項資金等違規行為,責令改正;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 被獎勵企業收到資金后,應配合東區街道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檢查、數據統計和績效評價。
第十三條 市級直轄納稅企業不納入資金獎勵支持范圍,但可享受人才獎、子女入學、購房等優惠政策。市級直轄納稅企業名單,按財稅部門文件為準。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四條 以上扶持每年集中申報,具體時間和申報指南以當年通知為準。其中,“載體招商獎勵”與“支持引優育強”獎勵不同時享受。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東區街道辦事處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街道發展改革和統計局以及工業信息和科技商務局承擔。
第十六條 本辦法所稱“以下”不含本數,“以上”“達到”“不超過”均含本數。
第十七條 本辦法有效期自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原《中山市東區街道促進產業發展扶持暫行辦法(修訂)》(東辦〔2022〕21號)同時廢止。
附件:1.東區街道總部企業認定辦法
2.東區街道服務業企業培育庫入庫標準
3.中山市關于進一步幫扶小微服務業企業做大做強的實施意見(中府辦〔2021〕2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