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中東區罰字[2025]32001號
(自然人)姓名:黃富澎
證件類型及號碼:身份證,442000********0878
住址:廣東省中山市西區長洲西疇上街**號
本機關(單位)于2024年11月13日對黃富澎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案進行立案。
經調查,你(單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于2023年3月在中山市東區福獲路8號半山峰會苑48幢加建建筑物(合計加建面積為228.83平方米),其中一層加建面積為80.87平方米;二層加建面積為91.74平方米;三層加建面積為56.22平方米,為框架結構3層。中山市自然資源局出具《中山市建設項目監督審查意見書》審查意見,上述建筑物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屬于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情形。另,調查過程中,你(單位)一直拒不配合,并且采取措施阻撓調查、測量,因此產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你(單位)承擔。
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筆錄、現場照片、詢問筆錄、協助調查通知書、第三方測量圖、中山市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結果、中山市自然資源局出具的《中山市建設項目監督審查意見書》等證據證實。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根據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參考《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的規定,你(單位)的違法行為屬于一般處罰裁量檔次。
本機關(單位)于2025年3月10日向你(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了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等權利,對此,你(單位)未作出陳述申辯,也未要求聽證。
根據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按照《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你(單位)的違法行為屬于一般裁量檔次。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的規定,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限期拆除:限期15日內自行拆除位于中山市東區福獲路8號半山峰會苑48幢加建的建筑物,面積合計228.83平方米,恢復不動產登記核準的面積、結構。
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自行拆除位于中山市東區福獲路8號半山峰會苑48幢加建的建筑物,面積合計228.83平方米,恢復不動產登記核準的面積、結構。
如你(單位)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受理地址:中山市博愛五路68號中山市司法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中山市博愛五路65號)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本機關(單位)將依法強制執行,依據《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第八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所需費用由你(單位)承擔。
中山市人民政府東區街道辦事處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