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9月23日,由于我街道轄區內2家企業終止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主動申請注銷《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第(一)項、《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督管總局令第55號)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現決定依法注銷2家企業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見附件)。
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實行許可制度,上述企業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
特此公告。
附件:注銷《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企業名單
中山市東區街道應急管理局
2024年9月23日
注銷《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企業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