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有中山市東區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局在2021年11月至2023年4月期間,在行政執法過程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先行登記保存或扣押的物品一批,因當事人逾期未按規定進行處理,也沒有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復議訴訟。根據《廣東省行政執法機關沒收物品處理暫行辦法》對該批涉案物品進行清理,現將涉案物品資料公示,詳見附件《暫扣物品清單》。
請上述物品所有人從公示之日七日內到中山市東區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局辦理違法行為處理手續,逾期不前來辦理的,將依照有關規定對該暫扣物進行處理。
附件:《暫扣物品清單》
中山市東區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