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開展日常巡查工作中發現,東區華生行起灣店存在使用過期食材加工烹調食品的情況。執法人員在其冰柜內發現兩袋標示生產日期為2022年3月23日,保質期3天的整條甜方包,其中一袋已拆封使用。
經執法人員現場調查,上述甜方包主要用于加工制作“雞蛋三文治”及“炸西多士”,在固定證據后現場責令該單位將過期食材銷毀,并把線索移送到東區街道辦事處,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東區市場監管分局將加大對餐飲單位后廚食品的檢查,對發現問題的經營單位,將嚴格按照食品安全監管“四個最嚴”的原則,立案嚴厲查處,同時持續進行后續追蹤,確保問題整改到位,杜絕此類問題發生。
法律法規知識科普: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的,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