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中東區公字[2022]32001號
關于中山市羅金置業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經本機關(單位)立案調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粵中東區行執罰字[2021]30010號),責令中山市羅金置業有限公司在2021年8月15日前自行拆除位于中山市東區長江路原華美酒店北側(即東區大鰲溪村土名“婆環山”)的兩幢違法建筑物,中山市羅金置業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拆除義務。為維護行政執法的嚴肅性,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予以公告,限中山市羅金置業有限公司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7日內自行拆除該位于中山市東區長江路原華美酒店北側(即東區大鰲溪村土名“婆環山”)的兩幢違法建筑物。如中山市羅金置業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本機關(單位)將依法予以強制拆除。
對于強制拆除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干涉,否則將依法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特此公告。
中山市人民政府東區街道辦事處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