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公安機關對惡意謾罵、威脅恐嚇東區城管執法分局執法人員的食店負責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決定。
位于東苑南路藍鉆星座樓下一食店長期占道經營燒烤,屢教不改,不但影響市容環境,而且對周邊居民造成嚴重影響。為妥善解決問題,8月3日下午,東區城管執法分局負責人李國雄大隊長帶隊聯合區環保、小區物業、東裕社區相關工作人員召開現場調研會議,并約談該食店負責人。但是現場執法人員在糾正其占道經營行為的時候,食店負責人不但不配合工作,還對執法人員進行謾罵,執法人員及時用執法記錄儀收集證據并移交公安機關處理。經公安機關查實,對食店負責人作出行政拘留五天的處罰。
從執法部門角度來說,城管是相對的弱勢群體,執法手段不強,法律依據不硬,但是城管執法部門擁有數十項執法權限,城市各個角落幾乎都能看到城管執法人員的身影,城管執法人員缺乏的不是權力而是規范,因此,現場執法記錄儀成為城管執法部門不可或缺的執法裝備。自2017年以來,東區執法分局嚴格落實市執法局的相關要求,配備執法記錄儀,目前,執法記錄儀覆蓋率已超過50%。在執法過程中,要求執法隊員嚴格佩戴執法記錄儀,實現執法活動全過程記錄。一方面固定證據,避免爭議,對執法工作進行監督,另一方面如執法人員在進行執法活動時遇阻礙執及暴力抗法的,可以及時收集證據,成為保障我們自己合法利益的有力證據,達到了雙贏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