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京匯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經中山市環境保護局調查,你公司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你公司從事餐飲管理、餐飲服務、營業性演出。2018年6月27日22時15分,你公司正在經營,執法人員委托華測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對你公司營業期間產生噪聲進行檢測,根據檢測報告顯示你公司營業時所產生的噪聲結果值,超出《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排放限值2類夜間標準(分貝值50)。你公司涉嫌存在經營中的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未采取有效措施,使場界噪聲值超過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違法行為。
以上行為有2018年6月27日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制作的《中山市環境保護局環境監察現場檢查筆錄》以及現場圖片,2018年7月12日執法人員詢問你單位的店長黃預明制作的《中山市環境保護局環境監察調查詢問筆錄》檢測報告(A2180033028135C)材料等證據為證。
你公司以上行為違反了《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我局依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辦法》第三十二條第(十一)項:
擬對你公司罰款人民幣伍百元整(¥500.00元)。
因無法與你公司取得聯系,現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達《中山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告知書》(中(東)環罰告字〔2019〕004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條和《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第五十七條,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可到我局領取該行政處罰告知書,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你公司可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七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陳述申辯,可以提供與本案有關的證據材料;逾期未提出陳述申辯和提供與本案有關的證據材料,視為放棄陳述申辯的權利。
特此公告。
中山市生態環境局
聯系公司:中山市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環保分局
聯系地址:中山市東區桃苑路16號
聯 系 人:黃先生、張先生。
電話:88230661 傳真:88230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