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紅十字事業的發展,加強和完善救助金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中國紅十字基金管理辦法》、《中山市紅十字會救助金操作細則》等相關規定,制訂本操作細則。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山市東區街道紅十字會(以下簡稱“東區街道紅十字會”)參與東區街道轄區內的社會救助工作。堅持“救急、解困”的原則,在非嚴重自然災害時,突出幫助因意外傷害事故或疾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和生存受到影響處于困境的社會弱勢群體,助其渡過難關。
第三條 救助金是指以社會捐贈為主要來源的,用于救助處于困難境遇而易受損害的人群的人民幣資金(以下貨幣名稱均為“人民幣”)。
第四條 東區街道紅十字會遵循人道主義宗旨參與社會救助工作,是社會救助工作的補充和輔助,主要實施于緊急救助階段。救助工作根據東區街道紅十字會自身力量和困難者的實際需求相結合實施,力求適時適度。
第五條 東區街道紅十字會所籌的資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第二章 資金來源與適用范圍
第六條 救助金主要來源:
(一)接受國(境)內外依法成立的機構、企業、團體和個人的捐贈;
(二)組織和個人的意向捐贈;
(三)中山市慈善萬人行活動捐款中的人道援助款項;
(四)應國家、省紅十字會和中山市委、市政府、市紅十字會的倡議,針對特定群體開展的公募活動使用后的結余;
(五)募捐箱募集款;
(六)在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允許范圍內實現的增值;
(七)政府資助及上級紅十字會撥款。
第七條 接受捐贈款物后,依法向捐贈者開具規范的收據,予以登記并公示。
第八條 救助金適用范圍
(一)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傷害或重大疾病;
各有關單位及社會公眾:
為適應中山市東區街道紅十字會事業的發展,加強和完善救助金的管理,規范捐贈財產財務管理工作,加強對捐贈財產的核算和監督,提高捐贈財產使用效益,東區街道紅十字會草擬《中山市東區街道紅十字會救助金操作細則(征求意見稿)》和《中山市東區街道紅十字會捐贈財產財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如有意見或建議,請于2024年9月5日前反饋至東區街道紅十字會。
郵箱地址:zsdqhszh@163.com
咨詢電話:0760-88301730
聯系地址:中山市東區街道起灣北道12號華鴻水云軒5期7幢東區街道政務服務中心208室
中山市東區街道紅十字會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