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街道制定了《中山市東區街道促進產業發展扶持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根據《廣東省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第十四條、《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工作意見》(粵府辦〔2014〕32號)第四點和《中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中府〔2015〕14號)第二十三條規定,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辦法》制定的背景和意義
為鼓勵和促進東區街道重點產業發展,進一步營造親商、扶商的良好營商環境,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山市鼓勵發展總部經濟實施細則的通知》(中府辦〔2020〕21號)、《中山市關于進一步幫扶小微服務業企業做大做強的實施意見》(中府〔2021〕22號)、《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發展項目資助實施細則》(中工信〔2020〕384號)、《中山市企業科技創新發展專項資金使用辦法》(中山科發〔2019〕25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街道實際,制定《東區街道促進產業發展扶持暫行辦法》。
二、《辦法》主要內容
《辦法》分為“總則”“獎勵對象、范圍和標準”“監督管理”“附則”共四章、十七條。
(一)總則
明確《辦法》制定背景、目標。
(二)獎勵對象、范圍和標準
一是鼓勵服務業企業做大做強。對符合條件的服務業企業,給予入庫獎、上規上限獎、增量獎。對符合條件的寫字樓宇、專業園區等,給予載體招商獎勵。
一是鼓勵總部經濟發展。對符合東區街道總部企業認定條件的企業,給予落戶獎、貢獻獎和人才獎,并配套入學服務。
三是鼓勵商貿流通業高質量發展。對于符合條件的商貿流通企業,支持發展促消費活動,引優育強,支持企業做大做強,支持企業參展。
四是鼓勵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發展。對于符合要求的新一代信息技術企業,給予落戶獎以及其他配套獎勵。
五是鼓勵制造業企業高質量發展。對于符合條件的制造業企業,給予提升獎、辦公用房獎勵、自愿性清潔生產獎勵、技術改造無償獎勵等。
六是鼓勵科技創新發展。對于符合條件的科技創新項目、高新技術企業以及研發平臺等單位,給予認定獎和補助獎。
七是鼓勵電子商務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電子商務項目集聚發展、高質量發展,鼓勵開展跨境電子商務等。
(三)監督管理
明確獎勵資金的日常監督管理,并對違規行為的處理方式進行界定。
明確《辦法》的申報形式、解釋部門以及有效期限。
三、注意事項
本《辦法》自發文日起實施,本辦法有效期自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過去有關實施辦法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