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記柱:
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粵中東鳳催告〔2024〕66號),郵寄送達的《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粵中東鳳催告〔2024〕66號)亦顯示為拒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現向你單位發布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視為送達。
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
粵中東鳳催告〔2024〕66號
周記柱:
因你未經許可經營危險化學品,本機關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于2024年5月14日對你作出《中山市東鳳鎮人民政府行政處罰決定書》(粵中東鳳罰〔2024〕215號),已于2024年5月28日公示送達,要求你于2024年7月13日前繳納罰款100000元,你逾期未履行該義務。
現催告如下:
1.請你于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履行上述義務;如對履行該義務有陳述、申辯意見,請在該期限內向本單位提出。
2.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該義務的,本單位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人:東鳳鎮綜合行政執法局
聯系電話:0760-22776830
單位地址:中山市東鳳鎮鳳翔大道128號1002室綜合行政執法局
中山市東鳳鎮人民政府
二0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