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中項納米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因無法向你單位直接送達《中山市東鳳鎮人民政府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郵寄送達的《中山市東鳳鎮人民政府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亦顯示為當事人拒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現向你單位發布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視為送達。
中山市東鳳鎮人民政府
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粵中東鳳聽告〔2024〕653號
中山市中項納米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本機關立案調查你單位建設項目需要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合格,項目已經投入生產使用一案,已調查終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三條和《廣東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實施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七條的規定,現將本機關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內容告知如下:
你單位的建筑涂料生產項目屬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建設項目,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合格,項目已經投入生產使用,于2024年11月8日被本機關查獲。
以上事實,有你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蔣掀蓉的身份證復印件,證明你單位的主體資格及法定代表人身份情況;有《現場檢查筆錄》、《現場檢查記錄表》、現場檢查照片、現場檢查錄像資料、本機關對你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蔣掀蓉以及主管魏偉進行調查詢問的筆錄及你單位提交的《說明書》、《廠房轉租合同協議》、送貨單、對賬單、8月份粵涂銷售明細、物流托運單復印件等材料,證明你單位建設項目需要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合格,項目已經投入生產使用的事實。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依法應予以處罰。綜合考慮你單位的違法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性等因素,參考《中山市生態環境領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本機關擬對你單位予以適度處罰。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本機關擬對你單位處罰如下:罰款250000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你單位可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5日內向本機關提出陳述、申辯,并可要求舉行聽證。逾期未陳述、申辯或要求舉行聽證的,視為你單位放棄上述權利。
本機關聯系人:東鳳鎮綜合行政執法局 電話:22776830
中山市東鳳鎮人民政府
二0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