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中東鳳強拆公〔2024〕10001號
依據《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2024)粵2071行審154號)的文件內容,陳桂南逾期未履行自行拆除非法占用中山市東鳳鎮西罟步村第18小區地塊上建設的違法建筑物,退還非法占用的上述地塊的義務。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予以公告,限陳桂南于2024年10月20日前按規定拆除違法建筑物。逾期不拆除的,本單位將依法實施強制拆除。
對于強制拆除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干涉,否則將依法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特此公告。
中山市東鳳鎮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