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先遠:
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中山市東鳳鎮人民政府行政處罰決定書》(粵中東鳳罰〔2024〕195號),郵寄送達的《中山市東鳳鎮人民政府行政處罰決定書》(粵中東鳳罰〔2024〕195號)亦顯示為無法聯系收件人,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現向你單位發布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視為送達。
中山市東鳳鎮人民政府
行政處罰決定書
粵中東鳳罰〔2024〕195號
當事人:羅先遠
性別:男
年齡:52歲
住所:廣西賀州市八步區鋪門鎮**********
2024年2月6日,執法人員根據線索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駕駛粵T8636F小型普通客車搭載7名乘客從中山市石岐開往廣西賀州,需收取乘客的乘車費用。當事人未能提供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的相關許可材料。因當事人涉嫌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的行為,本機關于當日立案調查。
經查明:當事人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活動,于2024年2月6日在中山市東鳳鎮105國道路段被本機關現場查獲。
以上事實,有當事人的身份證及機動車駕駛證復印件,證明當事人的身份情況;有本機關現場檢查制作的《現場筆錄》、拍攝的照片、當事人提供的粵T8636F小型普通客車的機動車行駛證復印件、本機關對當事人進行詢問調查制作的筆錄及本機關對該車乘客進行詢問調查制作的筆錄等,證明當事人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的事實。
綜上,本機關認為:
一、《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八條規定:“申請巡游出租汽車經營的,應當根據經營區域向相應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符合下列條件:……”第四十五條規定“違反本規定,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當事人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的行為,違反了上述規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依法應予處罰。
二、鑒于當事人案發后能夠積極配合調查,一年內第一次被查處,參考《廣東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標準(道路運政2024年版)》,綜合考慮當事人的違法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性等因素,本機關決定對當事人予以從輕處罰。
本機關已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中山市東鳳鎮人民政府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粵中東鳳聽告〔2024〕195號),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處罰內容及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進行陳述、申辯和申請舉行聽證。
綜上所述,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八條的規定,根據《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四十五條及《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的公告》的規定,本機關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處罰如下:罰款5000元。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納至指定銀行(詳見《廣東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電子)》)。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出罰款的數額。
當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案件受理地址:中山市博愛五路68號市司法局一樓大廳或者所在鎮街(石岐、東區、西區與南區除外)綜治維穩信訪中心行政復議案件受理點]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中山市東鳳鎮人民政府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