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申歌電器有限公司:
因無法向你單位直接送達《中山市東鳳鎮人民政府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粵中東鳳催告〔2024〕21號),郵寄送達的《中山市東鳳鎮人民政府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亦顯示為無人簽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現向你發布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視為送達。
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
粵中東鳳催告〔2024〕21號
中山市申歌電器有限公司:
因你單位生產、銷售不合格家用燃氣灶具,本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于2023年9月21日對你單位作出《中山市東鳳鎮人民政府行政處罰決定書》(粵中東鳳罰〔2023〕576號),已于2023年9月21日送達給你單位,要求你單位于2023年10月10日前繳納罰款罰款4280元,你單位逾期未履行該義務。
現催告如下:
1.請你于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履行上述義務;如對履行該義務有陳述、申辯意見,請在該期限內向本單位提出。
2.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該義務的,本單位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人:東鳳鎮綜合行政執法局 聯系電話:0760-22776830
單位地址:中山市東鳳鎮鳳翔大道128號1002室綜合行政執法局
中山市東鳳鎮人民政府
二0二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