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鵬:
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中山市東鳳鎮人民政府行政處罰決定書》,郵寄送達的《中山市東鳳鎮人民政府行政處罰決定書》亦顯示為當事人拒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現向你發布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視為送達。
中山市東鳳鎮人民政府
行政處罰決定書
粵中東鳳罰〔2023〕838號
當事人:袁鵬
性別:男
民族:漢
身份證號碼:5109231989********
年齡:34歲
住址:四川省大英縣蓬萊鎮魁山路257號7棟1單元6樓1號
2023年12月25日,本機關執法人員在中山市東鳳鎮安樂中一路一巷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涉嫌擅自在建筑物上張貼宣傳品,本機關于當日立案調查。
經查明:當事人未經批準擅自在中山市東鳳鎮安樂中一路一巷的建筑物上張貼內容為“日結、安樂小家電,主要生產電磁爐、17元/小時”的宣傳品1張,于2023年12月25日被本機關現場查獲。
以上事實,有當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證明其身份情況;有現場照片、《現場檢查筆錄》、本機關對當事人進行詢問調查的筆錄,證明當事人擅自在建筑物張貼宣傳品的事實。
綜上,本機關認為:
一、《中山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不得從事下列行為:(一)擅自在建筑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等。” 《中山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款的規定,擅自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等,在建筑物、構筑物、城市道路、樹木以及其他戶外設施或者公共場所涂寫、刻畫,或者經批準設置臨時宣傳品到期后未及時清理的,由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當事人擅自在建筑物上張貼宣傳品的行為,違反了上述規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依法應予處罰。
二 、鑒于當事人是初次違法,案發后能夠積極主動配合調查,綜合考慮當事人的違法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性等因素,參考《<中山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量化標準》,本機關予以適度處罰。
本機關已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中山市東鳳鎮人民政府行政處罰告知書》(粵中東鳳罰告〔2023〕838號)內容及享有的權利。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內未進行陳述、申辯。
綜上所述,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 《中山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根據《中山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及《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的公告》的規定,本機關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擅自在建筑物上張貼宣傳品的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罰款500元。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納至指定銀行(詳見《廣東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電子)》)。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出罰款的數額。
當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案件受理地址:中山市博愛五路68號市司法局一樓大廳或者所在鎮街(石岐、東區、西區與南區除外)綜治維穩信訪中心行政復議案件受理點]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中山市東鳳鎮人民政府
二0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