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錦芳:
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中山市東鳳鎮人民政府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郵寄送達的《中山市東鳳鎮人民政府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亦顯示為當事人拒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現向你發布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視為送達。
中山市東鳳鎮人民政府
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粵中東鳳聽告〔2023〕803號
黎錦芳:
本機關立案調查中山市穩鑫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需要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合格,項目已經投入生產使用,你為該建設項目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一案,已調查終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三條和《廣東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實施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七條的規定,現將本機關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內容告知如下:
中山市穩鑫科技有限公司的日用玻璃制品制造項目屬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建設項目,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合格,項目已經投入生產使用,你為該建設項目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于2023年9月26日被本機關查獲。
以上事實,有你的身份證復印件,證明你身份情況;有本機關對中山市穩鑫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現場檢查記錄表》、現場檢查照片、現場檢查錄像資料、本機關對你進行調查詢問的筆錄及你提交的送貨單復印件等材料,證明中山市穩鑫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需要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合格,項目已經投入生產使用,你為該建設項目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的事實。
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依法應予以處罰。綜合考慮你的違法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性等因素,參考《中山市生態環境領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本機關擬對你予以適度處罰。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及《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的公告》的規定,本機關擬對你處罰如下:罰款94000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你可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5日內向本機關提出陳述、申辯,并可要求舉行聽證。逾期未陳述、申辯或要求舉行聽證的,視為你放棄上述權利。
本機關聯系人:東鳳鎮綜合行政執法局 電話:22600155
中山市東鳳鎮人民政府
二0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