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東鳳鎮好家歡生鮮商店(經營者:賴東猛):
因無法向你單位直接送達《中山市東鳳鎮人民政府行政處罰告知書》,郵寄送達的《中山市東鳳鎮人民政府行政處罰告知書》亦顯示為無法聯系收件人,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現向你單位發布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視為送達。
中山市東鳳鎮人民政府
行政處罰告知書
粵中東鳳罰告〔2023〕27號
中山市東鳳鎮好家歡生鮮商店(經營者:賴東猛):
本機關立案調查你單位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一案,已調查終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現將本機關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內容告知如下:
你單位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于2022年11月2日被本機關查獲超過保質期的26包“濃乳高鈣餅干”、38包“鮮乳味大餅”、26包“芝士咸蛋黃味餅干”,上述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貨值共計25.2元。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一、本機關對你單位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時制作的《現場檢查筆錄》、拍攝的現場檢查照片,證明現場情況。
二、本機關對你單位的委托代理人雷海峰進行詢問的筆錄,證明你單位銷售超過保質期的26包“濃乳高鈣餅干”、38包“鮮乳味大餅”、26包“芝士咸蛋黃味餅干”貨值共計25.2元的事實。
三、你單位的委托代理人雷海峰提交的《食品安全日常檢查記錄表》、《召回通知》、《情況說明》等材料,證明你單位日常經營中有定期對食品是否超過保質期進行排查及案發后你單位主動減輕危害后果的事實。
你單位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依法應予以處罰。鑒于你單位案發后能夠積極主動配合調查,積極做了“召回”工作,主動減輕危害后果,綜合考慮你單位的違法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性等因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本機關擬對你單位予以減輕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及《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的公告》的規定,本機關擬對你單位處罰如下:
一、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食品26包“濃乳高鈣餅干”、38包“鮮乳味大餅”、26包“芝士咸蛋黃味餅干”;
二、罰款2000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你單位可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5日內提出陳述、申辯意見。逾期未陳述、申辯的,視為你單位放棄陳述、申辯權利。
本機關聯系人:東鳳鎮綜合行政執法局 電話:22776830
中山市東鳳鎮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