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浩旭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
因無法向你單位直接送達《中山市東鳳鎮人民政府行政處罰告知書》,郵寄送達的《中山市東鳳鎮人民政府行政處罰告知書》亦顯示為未聯系上收件人,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現向你單位發布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視為送達。
中山市東鳳鎮人民政府
行政處罰告知書
粵中東鳳罰告〔2022〕693號
中山市浩旭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
本機關立案調查你單位經營活動中超過噪聲排放標準排放社會生活噪聲一案,已調查終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現將本機關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內容告知如下:
你單位經營活動中超過噪聲排放標準排放社會生活噪聲,于2022年10月14日被本機關查獲。
以上事實,有你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你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證明你單位的主體資格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情況;有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現場檢查記錄表、現場檢查照片、現場檢查錄像資料、本機關對你單位的法定代表人黃恒浩進行調查詢問制作的筆錄、中山市中能檢測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山市浩旭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檢測報告》((中山)中能檢測(監)字(2022)第1396號)等材料,證明你單位經營活動中超過噪聲排放標準排放社會生活噪聲的事實。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依法應予以處罰。鑒于你單位是初次違法,案發后能夠積極配合調查,并且改正違法行為,綜合考慮你單位的違法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性等因素,本機關擬對你單位予以適度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第(一)項及《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的公告》的規定,本機關擬對你單位處罰如下:罰款5000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你單位可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5日內提出陳述、申辯意見。逾期未陳述、申辯的,視為你單位放棄陳述、申辯權利。
本機關聯系人:東鳳鎮綜合行政執法局 電話:22600155
中山市東鳳鎮人民政府
二0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