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偉中五金電器有限公司:
因無法向你單位直接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郵寄送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亦顯示為當事人拒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現向你單位發布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六十日視為送達。
中山市 東鳳鎮人民政府
行 政 處 罰 決 定 書
粵中東鳳罰〔2021〕603號
當事人:中山市偉中五金電器有限公司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200056264131XT
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住所:中山市東鳳鎮同樂二路73號
法定代表人:陳德偉
2021年9月11日,本機關執法人員依法對位于中山市東鳳鎮同樂二路73號的中山市偉中五金電器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建設了發熱盤加工生產項目,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合格,項目已經投入生產使用,本機關于當日立案調查。
經查明:當事人的發熱盤加工生產項目屬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建設項目,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合格,項目已經投入生產使用,于2021年9月11日被本機關查獲。
以上事實,有當事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證明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情況;有現場檢查(勘察)筆錄、本機關對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陳德偉制作的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記錄表、現場檢查照片、現場檢查錄像資料、《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回執》(登記編號:9144200056264131XT001X)復印件等材料,證明當事人建設項目需要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合格,項目已經投入生產使用的事實。
綜上,本機關認為:
一、《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當事人建設項目需要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合格,項目已經投入生產使用的行為,違反了上述規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依法應予處罰。
二、鑒于當事人案發后能夠配合調查,綜合考慮當事人的違法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性等因素,本機關決定對當事人予以適度處罰。
本機關已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中山市東鳳鎮人民政府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粵中東鳳聽告〔2021〕603號),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處罰內容及享有的權利。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內未進行陳述、申辯和申請舉行聽證。
綜上所述,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及《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的公告》的規定,本機關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限期于九個月內改正建設項目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合格,項目已經投入生產使用的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處罰如下:罰款220000元。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納至指定銀行(詳見《中山市非稅收入罰款通知書》)。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出罰款的數額。
當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案件受理地址:中山市博愛五路68號市司法局一樓大廳或者所在鎮街(石岐、東區、西區與南區除外)綜治維穩信訪中心行政復議案件受理點]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中山市東鳳鎮人民政府
二0二一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