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春根:
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郵寄送達的《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亦顯示為當事人拒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現向你發布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視為送達。
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
粵中東鳳催告〔2025〕31號
羅春根:
因你未經設立登記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及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本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于2024年9月25日對你作出《中山市東鳳鎮人民政府行政處罰決定書》(粵中東鳳罰〔2024〕429號),并已于2024年9月25日送達給你,要求你于2024年10月10日前繳納罰款110000元,你逾期未履行該義務。
現催告如下:
1.請你于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履行上述義務;如對履行該義務有陳述、申辯意見,請在該期限內向本單位提出。
2.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該義務的,本單位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人:東鳳鎮綜合行政執法局
聯系電話:0760-22776238
單位地址:中山市東鳳鎮鳳翔大道128號1004室綜合行政執法局
中山市東鳳鎮人民政府
二0二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