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紅樹林運輸有限公司:
因無法向你單位直接送達《中山市東鳳鎮人民政府行政處罰告知書》,郵寄送達的《中山市東鳳鎮人民政府行政處罰告知書》亦顯示為已退回寄件人,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現向你單位發布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視為送達。
中山市東鳳鎮人民政府
行政處罰告知書
粵中東鳳罰告〔2025〕24號
中山市紅樹林運輸有限公司:
本機關立案調查你單位隨意傾倒建筑垃圾一案,已調查終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現將本機關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內容告知如下:
你單位未經批準在中山市東鳳鎮東阜路星達工業園內空地隨意傾倒建筑垃圾,于2024年12月13日被本機關現場查獲。
以上事實,有你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林澤敏身份證復印件,證明你單位的主體資格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情況;有現場照片、現場檢查筆錄、本機關對林澤敏及劉東旭進行詢問調查的筆錄,證明你單位隨意傾倒建筑垃圾的事實。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依法應予處罰。鑒于你單位初次違法,案發后能夠配合調查,綜合考慮你單位的違法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性等因素,本機關擬對你單位予以適度處罰。
根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及《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的公告》的規定,參考《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基準》(城鄉規劃建設類)本機關擬責令你單位立即改正隨意傾倒建筑垃圾的違法行為并對你單位處罰如下:一、給予警告;二、罰款35000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你單位可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5日內提出陳述、申辯意見。逾期未陳述、申辯的,視為你單位放棄陳述、申辯權利。
本機關聯系人:綜合行政執法局 電話:22776830
中山市東鳳鎮人民政府
二0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