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光金:
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郵寄送達的《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亦顯示為已代簽收《單位收發室簽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現向你單位發布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視為送達。
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
粵中東鳳催告〔2024〕81號
林光金:
因你創辦的創啟達電解除油廠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而擅自開工建設,本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于2024年10月25日對你單位作出《中山市東鳳鎮人民政府行政處罰決定書》(粵中東鳳罰〔2024〕453號),已于2024年11月28日送達給你單位,要求你單位于2024年12月13日前繳納罰款罰款1505元,你單位逾期未履行該義務。
現催告如下:
1.請你于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履行上述義務;如對履行該義務有陳述、申辯意見,請在該期限內向本單位提出。
2.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該義務的,本單位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人:東鳳鎮綜合行政執法局
聯系電話:0760-22776830
單位地址:中山市東鳳鎮鳳翔大道128號1002室綜合行政執法局
中山市東鳳鎮人民政府
二0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