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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深中通道“硬聯通”后城市營商環境“軟聯通”,在前期廣泛調研基礎上,翠亨新區(南朗街道)出臺《翠亨新區(南朗街道)對標深圳法治化營商環境行動方案(2024-2025年)》(以下簡稱《行動方案》),擬在健全營商制度體系、推動公正司法、規范文明執法、健全公共法律服務以及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優化,推動翠亨新區(南朗街道)在法治化營商環境對標深圳,實現深中法治營商環境一體化。
一、目的和基本框架
(一)目的:隨著我省五大都市圈發展規劃出臺,以及深中通道今年即將通車,新區街道作為深圳向西登陸第一站,要緊抓機遇,做好“東承”橋頭堡的答卷。縱觀其他城市交通硬聯通只是區域融合的先決條件,企業是否水土不服,居民是否無差異感,與競爭城市相比是否具有競爭力,都需要制度軟環境對標先進,為全市探索創新。推進新區對標深圳建立健全營商制度體系,規范和保障各市場主體的生產經營活動,全面推進文明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實現以誠信為基礎的營商環境,為深中兩地企業和群眾生產生活提供無差異化的環境體驗,成為中山對標深圳優化營商環境示范區。
(二)基本框架:一是統一新區和街道的法治建設組織架構,并完善相關運行機制。二是建立健全營商制度體系。開展立法調研起草工作,組建重大項目法律專家庫,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審查和清理,加快金融創新。三是推進嚴格公正高效司法。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建設翠亨法庭,健全商業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四是推進規范文明監管執法,建立健全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做到監管效能最大,監管成本最優,對市場主體干擾最小,全面構建親清政商關系。五是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珠江口西岸(中山)法律服務中心,建立涉外法律服務平臺,加強法治人才隊伍建設,推動翠亨新區法律服務集聚。六是創建安全穩定的社會治安環境。
二、起草過程和依據
(一)起草過程:2023年初,我市上報省發改委批復《珠江口東西兩岸融合互動發展試驗區》。2023年10月25日和2024年1月25日,南朗司法所組織各相關部門,先后到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寶安區和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開展調研學習,調研活動后自11月起開始起草《行動方案》,在起草過程中堅持“深圳營商環境法治化有什么舉措、中山市營商環境有什么規定、本街道權責范圍”三個原則,做到“學先進,遵上位,求創新”,結合《深圳市優化市場化營商環境工作方案(2023-2025年)》、《深圳市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工作方案(2023-2025年)》、《深圳市優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工作方案(2023-2025年)》、《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投資者保護條例》、《中山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中山對標深圳開展營商環境融合互動發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起草形成《行動方案》。
(二)制定依據:《中山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參照《深圳市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工作方案(2023-2025年)》。
三、主要內容
(一)統一新區、街道法治建設組織架構。建立翠亨新區依法治區(街)委員會,負責全域法治建設工作,統一接受市法治政府領導,統一開展對標深圳法治化營商環境頂層設計,統一實施管理考核、成果評估和公眾滿意度調查。
(二)建立健全營商制度體系。一是積極開展立法調研起草工作,加強翠亨新區與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區等地的制度銜接。二是組建專業法律專家庫,為重大項目審查、審批提供法律論證。三是加強對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審查和清理。四是依托法律服務助力金融創新,助推珠江西岸科技金融服務業集聚。
(三)推進嚴格公正高效司法。一是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爭取在翠亨新區建設中山市知識產權東部保護中心。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高新企業提供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擔保業務,鼓勵銀行機構拓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范圍,進一步拓寬企業融資渠道。二是推動建設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翠亨新區人民法庭。三是健全商業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與深圳寶安區建立跨城區“雙聯雙調”機制,聯合成立深中跨界人民調解工作室,在商協會成立商事糾紛調解委員會。
(四)推進規范文明監管執法。一是建立健全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推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信用監管深度融合。二是推進包容審慎監管改革,推行涉企“綜合查一次”改革。三是推進行政執法協作,探索推行跨區域、跨領域、跨層級的執法協作模式。四是探索軟性執法,實施執法“觀察期”制度,保護新產業新業態中的重點企業。五是配合出臺涉企行政執法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實施辦法,加快行政執法監督制度建設,提供送法進企、法治體檢服務,構建親清政商關系。
(五)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珠江口西岸(中山)法律服務中心,建立示范性數字網絡法律服務窗口。出臺扶持政策,加強法治人才隊伍建設,加快整合商事仲裁、公證、司法鑒定、律師事務所等涉企涉商法律服務資源全域集聚。共建涉外法律服務平臺,為企業、居民提供涉外法律查明、法律適用、跨境辦證等法律服務,爭取下放一批涉外服務市級權限。
創建安全穩定的社會治安環境。提升化解社會矛盾能力,著力防范化解涉眾維權、涉農民工欠薪、涉房地產等領域風險隱患。堅持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常態化,從嚴從快懲治對企業和企業家人身、財產的經濟犯罪、職務犯罪。落實“誰執法誰普法”主體責任,深入開展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專項普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