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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市委人才工作會議精神,有序做好《中山翠亨新區(南朗街道)關于集聚人才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修訂版)》(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修訂版)》)人才申報和相關津補貼事項的受理工作,根據《中山市新時代人才高質量發展二十三條》(以下簡稱“中山人才23條”)的相關要求,現就有關事宜補充說明如下:
一、符合“中山人才23條”文件精神以及《實施細則(修訂版)》相關條件及標準的,可申報翠亨新區(南朗街道)第一至第七類人才,通過后可按規定申領相關津補貼。2022年12月15日之后將不再受理第一至第七類人才申報事項,其他補貼事項仍按照《實施細則(修訂版)》相關規定執行。
二、根據“中山人才23條”相關精神,翠亨新區(南朗街道)第一至第六類人才不同時享受其他人才計劃的相關支持。
三、申報高學歷人才生活補貼、翠亨創新貢獻獎等事項的,在滿足《實施細則(修訂版)》相關要求的基礎上,需對翠亨新區(南朗街道)作出相應貢獻,并提交工作業績報告作為證明材料。
四、對已申報相關津補貼的仍按原細則發放。
五、其他未盡事宜由中山國際人才港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中山國際人才港服務中心
2022年8月19日
(聯系人:張小姐,聯系電話:0760-28118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