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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全面深入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拓展港澳青年到翠亨新區就業創業空間,優化港澳青年創新創業環境,根據廣東省人社廳《關于推動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中山市人社局《中山市推動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翠亨新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港澳青年是指45周歲(含)以下,具有中國國籍的港澳居民。45周歲(含)以下港澳高校在校生及畢業生視同港澳青年。
本辦法所稱初創企業是指新注冊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組織、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并由港澳青年持股(持股比例10%及以上)或擔任法定代表人或為實際控制人。
本辦法所稱基地是指經中山市人社局認定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
本辦法適用對象應當支持祖國和平統一,擁護“一國兩制”方針,無違法犯罪記錄以及未被認定為失信懲戒對象。
第二條 支持企業招募實習生。入駐基地的初創企業組織港澳戶籍在讀大學生、港澳高校在校生參加就業實習,實習期不少于3個月,每成功招用1人,給予企業3000元的資助,每家企業每年度最高補貼3萬元。
第三條 聘用獎勵。鼓勵基地內的初創企業聘用港澳青年,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申請每人5000元的聘用補貼,每家企業每年度最高補貼2.5萬元。
第四條 創業資助。基地內港澳青年創辦的初創企業登記注冊滿6個月、處于正常經營狀態,可申請一次性創業資助,每個企業補貼1萬元。
第五條 場地免租。入駐基地的創業項目,根據入駐評審、中期考核等結果,可享受最高3年的場地租金減免。
第六條 菁英項目獎勵。對在國家級和省部級創新創業大賽獲得前3名的港澳青年創業團隊入駐基地、在翠亨新區申報入選國家級人才計劃的港澳青年攜創業項目入駐基地的,給予10萬元獎勵。
第七條 提供創業基金。自主創業且自籌資金不足的港澳青年,可申報中山市人才雙創發展母基金、中山創投基金集群、西灣投控基金集群、翠亨新區產業及人才招商基金、園區自有基金(翠亨創投基金集群、中科創藥基金一、二期)等,通過市場化股權投資的方式獲得支持。
第八條 見習留用補貼。對世界知名高校(《關于公布第二輪“雙一流”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名單的通知》中的高校,上海交通大學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學學術排名》或泰晤士報《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在申報時排名前100的高校)的全日制應屆畢業港澳青年進入基地見習、見習期滿后企業正式聘請留用的,給予見習崗位補貼,本科生每月3000元,碩士研究生每月50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8000元,補貼時間不超過3個月。
第九條 就業補貼。港澳青年到基地初創企業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且申請獎勵時社會保險關系仍在翠亨新區的,給予就業補貼,技工類5000元、副高級工程師4.8萬元、正高級工程師7.2萬元,畢業2年內的副學士5000元、本科生1.8萬元、碩士研究生3.6萬元、博士研究生7.2萬元。
第十條 安居保障。到翠亨新區(南朗街道)創業就業的港澳青年,申請租住新區人才房的,按實際租金的50%給予最高1500元/月的租房補貼,補貼期限為2年。在翠亨新區(南朗街道)范圍內,租住非人才房的,按實際租金的30%給予最高900元/月的租房補貼,補貼期限為2年。入駐基地且符合條件的港澳青年可優先申請人才房。
第十一條 基地服務。基地為港澳青年提供企業落地、創業指導、投融資對接、證照辦理、人才招聘、政策解讀、法律援助、子女入學、商務交流等“一對一”全鏈條需求對接服務。
第十二條 活動舉辦補貼。鼓勵面向港澳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社會團隊、行業協會、青年組織等開展促進港澳青年在基地創新創業的良性互動交流活動。對組織活動的企業、社會團體、行業協會、服務機構等,經業務主管部門備案批準后舉辦的,給予每次2000元的活動補貼,每家機構每年最多申請一次。
附則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符合本實施辦法的扶持對象同時符合翠亨新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配套或承擔資金的政策規定),按照同級財政、同類事項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本辦法由中山翠亨新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關于《中山翠亨新區深化支持港澳青年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實施辦法》的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