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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產業扶持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2022年版)》(中發改〔2022〕176號)、《中山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補貼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中發改能源〔2022〕378號)要求,為促進我市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完善電動汽車充電服務體系,現組織開展2023年度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補貼資金申報工作,有關要求如下:
一、扶持范圍及標準
(一)扶持范圍:中山市范圍內建設的公共充電設施(包括公用充電設施和專用充電設施)。
公用充電設施:指在規劃的獨立地塊、社會公共停車場、住宅小區公共停車場、商業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加油(氣)站、高速公路服務區、機場等區域規劃建設,面向社會車輛提供充電服務的充電設施。
專用充電設施,指在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園區等專屬停車位建設,為公務車輛、員工車輛等提供專屬充電服務的充電設施,以及在公交車、客運汽車、物流環衛等專用車站場建設,為對應專用車輛提供充電服務的充電設施。
(二)扶持標準:充電基礎設施按其額定輸出功率進行補貼,按直流充電樁不超過200元/千瓦、交流充電樁不超過40元/千瓦的補貼標準執行。超級快充等新技術(單槍功率可達到360千瓦及以上)和換電站設備參照直流充電樁不超過200元/千瓦的補貼標準執行。
二、申報條件
(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服務、維護管理符合國家、省和市相關技術標準、設計規范和管理要求。
(二)應接入市級管理平臺(中山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智能服務平臺,指引見附件3)、省級管理平臺(廣東省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智能服務平臺,簡稱“粵易充”平臺,指引見附件4),且接入“粵易充”平臺時間為2023年(具體以平臺出具接入證明上的時間為準)。
(三)充電基礎設施應按照相關規定建成投運、驗收合格。
(四)此前未獲得過中央、省級、市級財政補貼。
(五)充電設施須在中山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安裝,并保證當年獲得補貼的總功率數正常運行至少3年,從獲得補貼當年起算(含當年)。
三、申報材料
資金申報單位應提交以下資料,且須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合法、有效:
(一)《中山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補貼資金申請表》及申報單位對申請報告和所附材料真實性的聲明(按附件5格式),2023年度中山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申報企業信息匯總表(按附件6格式)。
(二)項目單位法人代表身份證明,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三)項目竣工驗收報告等證明性文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四)充電設施在市級管理平臺的接入截圖,在省級管理平臺的接入證明。
(五)設備購置合同、發票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公章)。
四、申報方式及申報時間
請各鎮街積極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申報。申報企業應在3月11日前將紙質申報材料(一式3份,依序左側裝訂,加蓋騎縫章)提交至企業所在鎮街進行初審(若企業注冊地不在中山,則將申報材料提交至充電設施項目主要所在鎮街),待鎮街出具初審意見后,由鎮街轉報至我局能源科(電子版也發送至zsfgnyk@163.com)。
同時,企業須在“廣東財政惠企利民服務平臺”(https://czbt.czt.gd.gov.cn/#/home)同步申報,各鎮街也要做好在線審核工作。資金申報截止時間為2024年3月11日,網上申報功能于截止日當天18:00自動關閉,逾期不予受理。
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19日
(聯系人:吳思穎,聯系電話:0760-88315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