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無小事,任何細節都不可輕視!粉塵涉爆企業在生產經營中,未落實粉塵清理制度,造成作業現場積塵嚴重的,是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之一。2023年,中山市板芙鎮應急管理局(以下簡稱鎮應急管理局)查處3起關于建材及家具行業未落實粉塵清掃制度的安全生產違法案件,現將案例曝光如下:
查處案例:
2023年3月22日,鎮應急管理局到中山市板芙鎮某建材廠進行日常檢查,現場發現該公司的生產過程中均涉及產生大量石質粉塵的工序,且該工序所在的生產區域正處于生產運行的狀態,現場產生大量石質粉塵。對此,檢查人員對該生產區域進行檢查,發現生產現場并未張貼粉塵清掃制度,未發現登記粉塵清掃記錄,且現場積塵嚴重。
2023年4月18日,鎮應急管理局到中山市板芙鎮某工業園,對A展示制品生產經營公司及B家具生產經營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B公司)進行日常檢查,現場發現上述兩家公司的生產過程中均涉及產生大量木質粉塵的工序,且該工序所在的生產區域正處于生產運行的狀態,現場產生大量木質粉塵。對此,檢查人員對該生產區域進行檢查,發現生產現場并未張貼粉塵清掃制度,未發現登記粉塵清掃記錄,且現場積塵嚴重。
鎮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現場情況進行拍照取證,對上述公司法人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普法教育,并對該企業立案調查,后由鎮行政執法局對上述企業進行行政處罰。
警示教育:
按照《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10號)第十一條:存在粉塵爆炸危險的工貿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十)未落實粉塵清理制度,造成作業現場積塵嚴重的。
上述三家企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
法律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通過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信息公示欄等方式向從業人員通報。其中,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及時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執法人員提醒:
粉塵爆炸具有極強的破壞性,易造成較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一旦發生粉塵爆炸事故,后果不堪設想。因此,請涉及相關工序工藝的工貿企業一定要引以為戒、對照反思,主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應當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建立和落實粉塵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及時消除粉塵涉爆重大事故隱患,做好粉塵防爆安全管理工作。粉塵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粉塵爆炸風險辨識評估和管控;
(二)粉塵爆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三)粉塵作業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四)粉塵防爆專項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五)粉塵清理和處置;
(六)除塵系統和相關安全設施設備運行、維護及檢修、維修管理;
(七)粉塵爆炸事故應急處置和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