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印發《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中心”)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及有關文件的規定和精神,結合我市實際,修訂了《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自2024年5月1日起實施。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原《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于2019年5月1日實施。該辦法有效期五年,將于2024年4月30日到期。《管理辦法》實施以來,對加強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維護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支持職工合理住房需求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原《管理辦法》中部分條款和內容已不適應新形勢下住房公積金的發展需求,需要加以修改完善。結合過去五年實踐經驗,現重新修訂《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
二、政策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1999年4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62號發布 根據2002年3月24日《國務院關于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和2019年3月24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三、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七章六十一條,包括總則、機構及其職責、繳存、提取、使用、監督和附則。主要內容包括:
(一)明確適用范圍及相關定義;
(二)明確管理機構、管理職責;
(三)明確住房公積金繳存的基本規定;
(四)明確住房公積金提取情形及不予提取的情況;
(五)明確住房公積金使用的基本規定;
(六)明確關于住房公積金財政監督、對單位的監督、職工個人監督;
(七)明確實施日期和有效期。
四、政策問答
(一)哪些單位需要繳存住房公積金?
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都必須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如何計算?
職工住房公積金包括職工繳存部分和單位為職工繳存部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月平均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不得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得超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城鎮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三)個人能繳存住房公積金嗎?
年滿16周歲尚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在本市居住的靈活就業人員、在本市就業的港澳臺人員及擁有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可參照《管理辦法》繳存住房公積金。
(四)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
職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 租房且符合相關提取條件的;
4. 離休、退休的;
5.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6. 出境定居的;
7. 職工及其家庭成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符合大病醫療提取條件的;
8.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符合相關提取條件的;
9. 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等其他住房消費符合提取條件的;
10. 本市戶籍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1. 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職工可前往公積金業務窗口或通過“中山公積金”微信公眾號、“粵省事”平臺線上辦理。
(五)家庭名下有多套房產,能同時提取公積金嗎?
同一時間段內,職工只能選擇一項住房消費情況提出申請,職工同時有多套住房需要提取的,只能以其中一套住房依次申請提取。如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優先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六)哪些情況可以申請/使用公積金貸款?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市公積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