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中山市市級農業龍頭企業申報認定與監測管理辦法》的通知
一、《中山市市級農業龍頭企業申報認定與監測管理辦法》修訂背景?
一是新形勢發展需要。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不斷涌現的農業新產業、新業態,已成為現代農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將其納入農業龍頭企業認定范圍。2014年印發的《廣東省重點農業龍頭企業認定與監測辦法》也已于2020年進行了修訂;二是落實“減證便民”要求。市級農業龍頭企業認定與監測需提交的材料中要求企業提供的證明事項,已被列入我市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清單范圍。鑒于以上情況,必須對原《辦法》進行修訂。
二、什么是中山市市級農業龍頭企業?
中山市市級農業龍頭企業,是指在我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以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休閑觀光農業以及農業生產服務等涉農產業為主業,通過各種利益聯結機制帶動農戶,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在經營規模、企業效益和帶動能力等方面達到規定標準,并經市政府批準認定的企業。
三、中山市市級農業龍頭企業申報有哪些種類?評分內容主要有哪些?
根據《中山市市級農業龍頭企業認定與監測指標》,中山市市級農業龍頭企業主要有:農產品生產型、農產品加工與流通型、農產品批發市場型、涉農產業型等四種類型。
評分內容主要有:市級農業龍頭企業認定標準以百分制計分,其中企業規模(30分)、企業信用(15分)、企業資產負債率(5分)、企業帶動農戶能力(25分)、企業生產基地與設施(10分)、企業及產品競爭力(15分)。
四、中山市市級農業龍頭企業多久申報一次,有什么申報條件?
市級農業龍頭企業每年申報一次,由市農業農村局下發申報通知。申報條件如下:
(一)在我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登記注冊時間滿1年以上,以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休閑觀光農業以及農業生產服務等涉農產業為主業的企業。
(二)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的銷售收入(交易額)占企業總銷售收入(總交易額)70%以上,或涉農業務收入占總收入70%以上。對農產品銷售收入(交易額)超過2億元的企業,經市農業農村局審定后,對涉農收入占比不作要求。
?。ㄈ┢髽I營業執照記載信息與實際運營情況一致,守法經營、信用良好,經營規模、效益、質量、帶動能力、競爭能力達到規定標準。
(四)市級農業龍頭企業認定按照《中山市市級農業龍頭企業認定與監測指標》,綜合得分80分及以上的為候選對象。
五、申報中山市市級農業龍頭企業需要哪些材料?
申報企業按照《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條件和標準提交有關申報材料及相關事項說明,承諾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六、如何申報中山市市級農業龍頭企業?
(一)申報企業向所在鎮街農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市屬農業企業直接向市農業農村局申報。
(二)各鎮街農業主管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和現場核查,對符合條件的企業以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名義向市農業農村局推薦。
七、中山市市級農業龍頭企業如何評選?
(一)市農業農村局牽頭組織或委托中介機構對申報企業進行審核,按照認定標準進行評分并出具審核意見,征求市發展改革、科技、工業和信息化、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商務、市場監管、稅務、供銷社、人民銀行中山市中心支行等單位意見。
?。ǘ┦修r業農村局根據申報企業綜合得分和征求意見情況確定市級農業龍頭企業候選企業,并在市農業農村局門戶網站等信息公開渠道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如無異議,由市農業農村局報請市政府批準認定。如公示有異議,由市農業農村局調查核實并作出處理。
八、中山市市級農業龍頭企業有何扶持政策?
(一)經市政府批準認定的市級農業龍頭企業,由市農業農村局向社會公布,并以市農業農村局名義授予“中山市農業龍頭企業”證書和牌匾。
?。ǘ┦屑夀r業龍頭企業可享受中央、省和市各項農業龍頭企業優惠和扶持政策。
九、如何對市級農業龍頭企業實施動態管理?
對市級農業龍頭企業實行日常監測、年度監測和定期監測相結合的動態管理制度:
?。ㄒ唬┤粘1O測:鎮街農業主管部門在日常監測中發現市級農業龍頭企業存在經營問題、違法違規或其他異常情況,要及時以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名義報告市農業農村局。市農業農村局調查核實并報請市政府確認后,取消其市級農業龍頭企業資格。
(二)年度監測:市級農業龍頭企業每年按規定時間,通過廣東省農業產業化管理系統填報企業運營情況相關數據。逾期不報視為年度監測不合格,取消其市級農業龍頭企業資格。
?。ㄈ┒ㄆ诒O測:市農業農村局牽頭組織對市級農業龍頭企業實行每3年一次的運行監測,監測標準和程序原則上參照申報認定的標準和程序執行。監測結果由市農業農村局報請市政府確認。對監測不合格的企業,取消其市級農業龍頭企業資格。連續兩次監測合格的,下一監測周期免予監測。
我市的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省重點農業龍頭企業,在3年監測期內已由農業農村部、省農業農村廳組織監測的,可不再納入市級監測范圍。
十、有哪些行為不得評為市級農業龍頭企業?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企業,不得評為市級農業龍頭企業,已被評為市級農業龍頭企業的取消資格,并從查實之日起兩年內不得申報市級農業龍頭企業。
(一)被稅務部門查實,有逃避繳納稅款、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發票、抗稅等違法行為的;
?。ǘ┯捎诜婪洞胧┎涣蚍婪恫划?,致使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生命和財產重大損失的;
(三)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經農業、市場監管等部門查實并予以處罰的;
?。ㄋ模┡欧盼廴疚锊贿_標的,由生態環境部門查實,并予以處罰且經整改后仍排污不達標的;
?。ㄎ澹┙洸閷嵈嬖谖璞仔袨?,提供虛假材料的;
?。┮蝌_取農業財政資金被查處的;
?。ㄆ撸┦修r業農村、財政、審計等部門通過正式文件要求企業提供經營情況、財務報表,沒有正當理由拒絕提供的;
(八)拒絕接受監測或者不按規定要求提供監測材料的;
?。ň牛┢洚a品在部、省兩級農產品質量安全定量檢測中,檢出禁用藥物或違禁添加物質的;
?。ㄊ┍皇袌霰O管部門列入異常經營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ㄊ唬┯衅渌麌乐剡`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