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文件:板芙鎮為困難群體代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各村(居)委會,各部門單位:
現將《板芙鎮為困難群體代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徑向鎮人社分局反映。
中山市板芙鎮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6日
板芙鎮為困難群體代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方案
為持續做好主動為困難群體代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工作,根據《中山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統一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方式的通知》《主動為困難人員代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工作規則》的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充分發揮現行社會養老保險政策作用,進一步推進養老保險覆蓋面,實現老有所依、老有所養,促進社會健康發展和大局穩定,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戰略目標。
二、對象范圍
本鎮戶籍的16周歲以上(不含在校學生)、65周歲以下,符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建檔立卡未標注脫貧人員、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和精神智力殘疾人等困難群體。
三、工作職責
(一)鎮公共服務辦負責向人社部門提供所有困難群體名單及其它所需資料,做好困難群體動態管理工作,定期開展困難群體數據信息比對工作,及時與人社部門共享困難群體動態管理信息,每月20日前為開展居保代繳工作提供數據支持。
(二)財政部門負責為困難群體代繳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參保補貼提供經費保障。
(三)各村(居)協助開展為符合條件的困難群體代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建立個人參保信息檔案。
(四)人社部門負責做好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困難群體的參保登記、關系轉移接續、待遇領取和信息查詢工作;對已參保的困難群體進行身份標識,動態掌握困難群體繳費和待遇保障情況,定期與鎮公共服務辦和各村(居)開展困難群體參保數據信息對比工作。
四、代繳工作
(一)每月比對。人社部門協調安排各相應職能部門為每月新增和退出的代繳對象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特殊身份確認、暫停等手續。
(二)代繳費用。人社部門對參保數據信息核對后,按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統一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方式的通知》(粵人社規〔2023〕10號)要求,向財政部門提供符合代繳的名單,按年為困難群體進行代繳。
五、代繳標準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設為每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個檔次。我鎮每年以上年度鎮黨委會通過的繳費標準為困難群體代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六、監督管理
(一)財政、人社、公共服務辦等部門和各村(居)應加強協調配合,做好信息共享,共同做好為困難群體代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工作,確保精準落實社會保險扶貧政策。
(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代繳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三)相應職能部門定期公開困難群體參保信息,做到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財務、監察、審計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實施監督,確保代繳基金安全。
(四)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等手段騙取為困難群體參保代繳,而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由人社部門責令限期退回,并依法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七、附則
(一)本辦法由鎮人社分局、公共服務辦、財政分局按各自職責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從2023年10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