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12月28日,由于我鎮2家企業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見附件)有效期屆滿未延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第(一)項、《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1號)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一)項、《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5號)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現決定依法注銷2家企業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見附件)。
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上述被注銷的企業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妥善處置其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儲存設施以及庫存的危險化學品,不得丟棄危險化學品;處置方案應當報所在地應急管理部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備案。
特此公告。
附件:注銷安全許可證企業名單
中山市板芙鎮應急管理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