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中山市板芙鎮金鐘村第一經濟合作社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中山市板芙鎮金鐘村工業大道5號違法建設,經本機關調查,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責令中山市板芙鎮金鐘村第一經濟合作社在2023年02月21日前自行拆除在中山市板芙鎮金鐘村工業大道5號的違法建筑物,中山市板芙鎮金鐘村第一經濟合作社逾期未履行拆除義務。為維護行政執法的嚴肅性,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予以公告,限中山市板芙鎮金鐘村第一經濟合作社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日內自行拆除上述地址的違法建筑物。如中山市板芙鎮金鐘村第一經濟合作社在法定期限內不拆除的,本機關將依法予以強制拆除。
對于強制拆除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干涉,否則將依法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特此公告。
中山市板芙鎮人民政府
2023年0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