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板芙鎮人民政府委托廣東智環創新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對廣東板芙經濟開發區規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等相關規定,遵照《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4號)的要求,為讓公眾充分了解本項目,接受全社會公眾的監督,確保規劃實施能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三者的協調統一,現就該環境影響評價工作進行信息公示,征求公眾意見。
一、規劃概況
2024年1月3日,廣東省人民政府以《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設立廣東板芙經濟開發區和廣東中山岐江新城經濟開發區的批復》(粵府函〔2024〕2 號)同意設立廣東板芙經濟開發區為省級經濟開發區。廣東板芙經濟開發區位于中山市板芙鎮,規劃用地面積 243.68 公頃,四至范圍:東至劉家圍(岐江河)、西至古神公路(北圍)、南至石岐河大橋(岐江河)、北至禾尾南巷(禾尾涌)。規劃重點發展光電裝備、智能數控及新材料產業。規劃區規劃總人口規模約2.0萬人。
二、規劃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
1、大氣環境影響:主要來自規劃區內生產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燃料以及工藝廢氣等。根據大氣環境影響預測結果,本次規劃實施對規劃區內及周邊敏感點大氣環境造成的影響在可承載范圍之內。
2、水環境影響:規劃區運營期產生的廢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生產廢水等,其中生活污水以及與其性質相近的工業廢水經論證可行后進入板芙鎮污水處理廠,達標后排入石岐河;其余少量含重金屬、難以生化降解或其余高濃度廢水經企業自建污水處理站處理后回用或委外處理,不外排。根據水環境影響預測結果,規劃實施后,在嚴格落實區域水污染物削減措施的前提下,規劃區正常排污對主要納污水體水質的影響在可承載范圍之內。
3、土壤及地下水環境影響:規劃區內有生產廢水產生的工業企業基本已按要求建設廢水收集池或應急池,各水處理單元構筑物采用池壁和池底的防滲漏措施,規劃區在正常防滲體系條件下,規劃建設對周邊地下水及土壤環境的影響在可承載范圍之內。
4、聲環境影響:根據調查,目前規劃區聲環境達標。規劃實施后,在落實噪聲防護、優化布局的情況下,對規劃區內及周邊敏感點的影響在可承載范圍之內。
5、固體廢物:主要包括一般工業固廢、危險廢物和生活垃圾等,主要環境影響來自工業固廢的處理處置。規劃實施后,一般工業固廢應綜合利用或外售,危險廢物委托有處理資質的單位進行合理的處置,對環境的影響在可承載范圍之內。生活垃圾由當地環衛部門進行清運處置。
6、生態環境影響:規劃區用地全部規劃為建設用地。通過加強規劃區工業生產區邊界防護綠帶的建設,可以明顯減少工業廢氣對區域植被生長帶來的不利影響。總體上,本次規劃的實施基本不會給所在區域生態系統的影響在可承載范圍之內。
7、環境風險:根據風險識別,本次規劃擬發展的主導產業環境風險總體可防可控。通過落實規劃區內各類企業及污水收集管網、污水處理廠的風險防范措施、企業位嚴格落實風險應急預案要求,加強區域與企業之間的風險防控聯動等,可大大降低風險事故發生的概率,減輕規劃項目對周邊水、大氣、土壤等環境的影響。
三、環境影響減緩措施
1、廢水:嚴格落實區域水污染物削減措施,削減現有污染源;盡快完成板芙鎮污水處理廠擴建工程的建設。
2、廢氣:加強環境管理,實施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發展工業清潔能源,減少燃料廢氣排放量;落實廢氣治理措施,保證達標排放;合優化規劃區布局并設置必要的環境防護區域。加強涉VOCs項目生產、輸送、進出料等環節無組織廢氣的收集和有效處理,強化有組織廢氣綜合治理;推廣采用低VOCs原輔材料。
3、土壤及地下水:節約用水、減少污水排放;將企業生產區域進行分區防滲防治;針對不同生產區域不同生產環節的污染防治要求,分區采取不同的防腐、防滲工程措施。
4、噪聲:對重點項目的主要噪聲源進行合理布局和采用隔聲、消聲、減震等噪聲防治措施,使廠界噪聲值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的要求。
5、固體廢物:一般工業固廢盡量綜合利用,危險廢物委托有處理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理。
6、生態:通過生態恢復、水生生態保護、水土保護等措施,緩解開發對區域生態系統產生的不利影響,逐步改善區域的生態環境質量,維護區域生態環境質量。
7、環境風險:加強園區及入園企業環境應急設施整合共享,建立園區環境應急監測機制,強化園區風險防控。生產、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或其他存在環境風險的入區項目應配套有效的風險防范措施,并根據國家環境應急預案管理的要求編制環境風險應急預案,防止因滲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廢水直排污染地表水體。在嚴格落實各項事故防范和應急措施、加強管理的前提下,可最大限度地減少可能發生的環境風險。
四、規劃方案的優化調整建議
規劃區應優化內部產業結構及布局,避免對區內及周邊居住用地產生不利影響。規劃區產業發展規模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在本次評價提出的總量控制指標值范圍內。強化規劃區的環境準入,制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五、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在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規劃、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落實本報告提出的綜合防治對策、排水方案,斷完善污染治理設施、加強環保監管力度的基礎上,規劃區的建設對周圍環境質量不會產生明顯的影響。總體上來,在以上措施得到落實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的角度而言,本次規劃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征求廣東板芙經濟開發區規劃所影響區域的公眾對規劃實施、環境影響和污染防治措施的意見和建議。
七、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任何單位或個人若對規劃實施、環評工作內容有寶貴意見或建議,可通過郵件、電話、信函、來訪等方式與規劃單位或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聯系和反映,供規劃單位、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在環境影響評價工作過程中采納落實,政府主管部門進行決策參考。公眾可在生態環境部網站(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下載公眾意見表,并按要求填寫意見表反饋給我們。
八、公眾查閱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的方式和期限
任何單位和個人如想詳細了解本項目的有關情況,可在本公示期內向本項目環評單位索取報告書簡本查閱。
請于本公示發布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環評單位反映或投訴,以供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進行決策參考。
中山市板芙鎮人民政府
2024 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