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中山市未達標水體綜合整治工程(岐江河流域-板芙鎮白坦涌、金鐘涌)建設需要,對納入項目擬征收范圍內的土地房屋、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等實施征收補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山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中府〔2013〕141號)《中山市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中府辦〔2018〕40號)《中山市公益性建設項目征地拆遷工作管理辦法》(中府函〔2021〕203號)《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中山市公益性項目用地征收補償的實施意見》(中府〔2019〕107號)(下稱《實施意見》)的規定并結合我鎮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圍
中山市未達標水體綜合整治工程(岐江河流域-板芙鎮白坦涌、金鐘涌)擬征收范圍以項目下發的用地紅線圖為準(見附件:白坦涌、金鐘涌圍墻征拆補償紅線圖)。
二、征收補償對象
(一)凡被納入本次擬征收范圍的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房屋、地上附著物及青苗所有權人為征收補償對象(簡稱“被征收人”)。
(二)上述被征收人須持不動產權屬證書或登記證明、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以及有關權屬的歷史資料等作為補償依據。若同一處房地產同時核發一本以上的共有權屬證書的仍作一戶計算。
(三)若土地和房屋被相關職能部門認定為違法用地、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對納入擬征收范圍但因歷史原因未辦理不動產登記的土地和房屋,由我鎮成立的歷史土地和房屋聯審會議小組根據有關權屬歷史資料(如房地產買賣協議、收付款證明、村民會議表決、公證文書、職能部門原始審批資料等),在實施征收補償前對被征收人就土地和房屋的相關權益進行認定。若土地和房屋在實施征收補償前未被相關職能部門認定為違法用地和違法建筑的,在擬征收范圍公示無異議后參照本方案實施補償。
三、補償方式及補償標準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及地上附著物補償
1、土地、房屋及地上附著物按照《實施意見》并結合具資質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均采取貨幣方式實施補償。
2、項目用地紅線占用范圍位于已辦理規劃報建或在建、已建工程建筑紅線以外的土地,不作補償。
(二)其他補償
1、其他地上附著物、裝飾裝修費按照《實施意見》并結合具備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實施補償。
2、《實施意見》以及上述未提及補償項目,以具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作為補償依據。
四、其他補償
目前土地現狀為空地的國有建設用地以及集體建設用地,根據《實施意見》并結合具備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作為補償依據。
五、其他事項
(一)本《方案》由板芙鎮人民政府組織協商補償
(二)征收雙方未能協商達成協議的,則按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執行。
(三)本《方案》未提及的補償項目,參照《實施意見》并結合具備資質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實施補償。
附件:白坦涌、金鐘涌圍墻征拆補償紅線圖
中山市板芙鎮人民政府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