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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板芙鎮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文號:板芙黨政綜合辦〔2022〕7號 信息來源:中山市板芙鎮黨政綜合辦公室 發布日期:2022-10-27 分享:

各村(居)委會,各有關部門單位:

  現將《板芙鎮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執行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徑向鎮農業局反映。

中山市板芙鎮黨政綜合辦公室

2022年10月26日

板芙鎮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第一編  總 則

  第一章 應急預案的目的、依據和原則

  第一條  為建設統一指揮、科學高效、規范有序的氣象災害應急管理體系,全面提高我鎮應對氣象災害的綜合指揮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因氣象災害引起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國氣象局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規定》《廣東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中山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山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中山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氣象災害防御應急處置應當以人為本,并按照“公共氣象、安全氣象、資源氣象”原則,最大限度地減輕氣象災害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威脅和損害,在監測預警、傳播途徑、防御指南等各個環節均形成有利于社會響應的運行機制。

  第三條  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構建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基層先行、逐級抬升的突發事件處置模式。鎮政府負責處置轄區內重大和特別重大氣象災害事件;相關部門和各村(社區)負責一般、較大氣象災害事件的先期處置、基層動員以及負責基層氣象災害情報收集、應急宣傳等工作。

  第四條  整合全鎮氣象災害應急資源,建立高效的部門聯動機制,形成合力,提高對氣象災害事件發生、發展全過程的綜合管理和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分工

  第五條  建立健全氣象災害應急處置組織機構。

  我鎮氣象災害防御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為鎮氣象災害防御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分管氣象工作的鎮領導擔任組長,農業管理部門和應急管理部門的負責人分別擔任副組長。黨政綜合辦、宣傳辦、城建局、公共服務辦、綜合執法局、衛健分局、武裝部、建設中心、農業中心、水務中心、供電分局、供水分公司等部門單位負責人、各村(社區)書記為成員。

  第六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農業局,承擔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鎮農業局分管氣象工作的副局長擔任,副主任由鎮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鎮水務中心負責人擔任。辦公室職責:做好我鎮氣象防災減災工作和汛期氣象保障工作,為鎮黨委、政府和各防災責任部門提供及時準確的氣象預報預警信息,聯系和協調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做好應急聯動。

  第三章 氣象災害的等級

  第七條  氣象災害是指臺風、暴雨、高溫、寒冷、大霧、雷雨大風、干旱、灰霾和雷電等天氣、氣候事件所造成的災害、次生災害和衍生災害。

  第八條  氣象災害的影響程度,由低到高分為四級。根據市氣象臺發布的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和預警信息及氣象災害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判定等級。

  第九條  臺風、暴雨、高溫、寒冷、大霧及雷雨大風等天氣災害的等級,詳見分則規定。

  第二編  分 則

  第一章  臺風災害應急預案

  第一節  臺風災害

  第十條  本預案所稱臺風等同于專業術語熱帶氣旋,是熱帶低壓、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和臺風、強臺風、超強臺風的總稱。

  第十一條  臺風造成的氣象災害事件一般可分為三類:

  (一)由強風造成的災害;

  (二)由臺風暴雨造成的災害;

  (三)由風暴潮造成的災害。

  第二節  臺風災害評估與預報預警

  第十二條 我鎮氣象預報預警信息根據市市氣象局發布的《氣象信息快報》進行發布,提示各相關部門做好應急前期準備工作。

  第十三條  臺風預警信號采用廣東省政府制定的統一標準,根據熱帶氣旋逼近時間和預計影響強度分為五級,分別以白色、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標示。

  第三節  應急啟動

  第十四條  受臺風或其外圍環流影響,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確定為Ⅳ級(一般)氣象災害事件:

  (一)市氣象局發布臺風藍色預警信號;

  (二)市氣象局監測到平均風力6級以上,或陣風8級以上的大風且可能持續;

  (三)市氣象局監測到50毫米以上的降水且可能持續;

  (四)本鎮出現嚴重人員傷害,需要立即送院搶救;

  (五)造成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發生第一種情況,板芙鎮Ⅳ級(一般)氣象災害事件應急響應直接啟動。

  當接到市市氣象局通知我鎮發生上述第(二)、第(三)種情況時,領導小組辦公室啟動Ⅳ級(一般)氣象災害事件應急響應。

  當發生第(四)、第(五)種情況時,由各村(社區)負責確認傷亡和損失情況后報鎮應急管理局,并經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后,啟動Ⅳ級(一般)氣象災害事件應急響應。

  第十五條  受臺風或其外圍環流影響,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確定為III(較大)氣象災害事件:

  (一)市氣象局發布臺風黃色預警信號;

  (二)市氣象局監測到平均風力8級以上,或陣風10級以上的大風且可能持續;

  (三)市氣象局監測到100毫米以上的降水且可能持續;

  (四)本鎮部分地方可能發生地質災害;

  (五)造成本鎮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

  (六)造成本鎮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在第(一)種情況下,領導小組辦公室直接啟動III級(較大)氣象災害事件應急響應。

  當接到市市氣象局通知發生第(二)、(三)種情況時,經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啟動III級(較大)氣象災害事件應急響應。發生第(四)、(五)、(六)種情況時,由各村(社區)確認傷亡和損失情況報鎮應急管理局,并經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啟動III級(較大)氣象災害事件應急響應,并報市應急管理局、市三防指揮部備案。

  第十六條  受臺風或其外圍環流影響,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確定為II級(重大)氣象災害事件:

  (一)發布臺風橙色預警信號;

  (二)監測到平均風力10級以上,或陣風12級以上的大風且可能持續;

  (三)監測到250毫米以上的降水且可能持續;

  (四)鎮內個別區域出現地質災害;

  (五)鎮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六)鎮內造成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在第(一)種情況下,直接啟動氣象災害(臺風)II級應急響應。

  在第(二)種、第(三)種情況下,經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啟動II級(較大)氣象災害事件應急響應。

  出現第(四)、(五)、(六)種情況時,由各村(社區)確認傷亡和損失情況報鎮應急管理局,并經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啟動II級(較大)氣象災害事件應急響應。

  第十七條  受臺風或其外圍環流影響,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確定為I級(特別重大)氣象災害事件:

  (一)發布臺風紅色預警信號;

  (二)監測到平均風力12級以上的大風且可能持續;

  (三)監測到500毫米以上的過程降水且可能持續;

  (四)造成10人以上死亡;

  (五)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

  (六)鎮內較多地區出現地質災害。

  在第(一)種情況下,直接啟動氣象災害(臺風)I級應急響應。

  在第(二)、(三)種情況下,經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啟動氣象災害(臺風)I級應急響應。

  在第(四)、(五)、(六)種情況下,由各村(社區)及時確認傷亡和損失情況報鎮應急管理局,并經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啟動I級(特別重大)氣象災害事件應急響應。

  第二章  暴雨災害應急預案

  第一節  暴雨災害

  第十八條  本預案所稱暴雨是指日降雨量超過50毫米的降雨。按照日降雨量多少細分為暴雨、大暴雨及特大暴雨。

  第十九條  暴雨造成的氣象災害事件一般可分為三類:

  (一)出現暴雨時往往降雨強度較大,降雨較為集中,容易造成積水、洪澇等災害;

  (二)暴雨過程常常伴有雷暴,造成雷電災害;

  (三)暴雨還可能引起山體滑坡、山泥傾瀉等地質災害。

  第二節  暴雨災害評估與預報預警

  第二十條  板芙鎮氣象預報預警信息統一由市市氣象局發布,市市氣象局在正常氣象業務監測運行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實施暴雨監測和組織對暴雨災害的影響評估工作。

  第二十一條  暴雨預警信號采用廣東省政府制定的統一標準,根據降雨強度和總降雨量分為三級,分別以黃色、橙色和紅色標示。

  第三節  應急啟動

  第二十二條  受暴雨影響,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確定為III級(一般)氣象災害事件:

  (一)發布暴雨黃色預警信號;

  (二)監測到50毫米以上的降水且可能持續;

  (三)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

  (四)造成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五)出現地質災害可能發生點。

  在第(一)、(二)種情況下,領導小組直接啟動氣象災害(暴雨)III級應急響應。

  在第(三)、(四)、(五)種情況下,由各村(社區)確認傷亡和損失情況迅速報領導小組辦公室,經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后,啟動III級(一般)氣象災害事件應急響應。

  第二十三條   受暴雨影響,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確定為氣象災害(暴雨)II級事件:

  (一)發布暴雨橙色預警信號;

  (二)監測到100毫米以上的降水且可能持續;

  (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四)造成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五)個別地區出現地質災害。

  在第(一)、(二)種情況下,領導小組直接啟動氣象災害(暴雨)II級應急響應。

  在第(三)、(四)、(五)種情況下,由各村(社區)確認傷亡和損失情況迅速報領導小組辦公室,經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后,啟動II級(一般)氣象災害事件應急響應。

  第二十四條  受特大暴雨(或連續暴雨過程)影響,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確定為氣象災害(暴雨)I級事件:

  (一)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

  (二)監測到250毫米以上的過程降水且可能持續;

  (三)造成10人以上死亡;

  (四)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

  在第(一)、(二)種情況下,領導小組直接啟動氣象災害(暴雨)I級應急響應。

  在第(三)、(四)種情況下,由各村(社區)確認傷亡和損失情況迅速報領導小組辦公室,經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后,啟動I級(一般)氣象災害事件應急響應。

  第三章  高溫災害應急預案

  第一節  高溫災害

  第二十五條  本預案所稱高溫是指日最高溫度超過35℃的天氣,是本市夏季的主要自然災害之一。

  第二十六條  高溫造成的氣象災害事件一般有下列幾種:

  (一)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

  (二)對農林種植業、水產養殖業和畜牧業造成危害;

  (三)對能源、交通、環境等領域產生衍生災害。

  第二節  高溫災害評估與預報預警

  第二十七條  板芙鎮氣象預報預警信息統一由市市氣象局發布,市市氣象局在正常氣象業務監測運行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實施高溫監測和組織對高溫災害的影響評估工作。

  第二十八條  高溫預警信號采用廣東省政府制定的統一標準,共分三級,分別以黃色、橙色、紅色標示。

  第三節  應急啟動

  第二十九條  受高溫影響,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確定為氣象災害(高溫)III級事件:

  (一)發布高溫黃色預警信號;

  (二)監測到大部分地區最高氣溫超過35℃且可能持續;

  (三)24小時內,本市范圍內報告中暑患者100人至149人,或有因高溫造成1至3例死亡病例發生。

  在第(一)、(二)種情況下,我鎮在接到市氣象局啟動氣象災害(高溫)III級應急響應通知后,直接啟動III級事件。

  在第(三)種情況下,由衛健分局確認,并經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后,啟動氣象災害(高溫)III級事件。

  第三十條  受高溫影響,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確定為氣象災害(高溫)II級事件:

  (一)發布高溫橙色預警信號;

  (二)24小時內,本市范圍內報告中暑患者150人至299人,或有因高溫造成4至9例死亡病例發生。

  在第(一)種情況下,領導小組直接啟動氣象災害(高溫)II級應急響應。

  在第(二)種情況下,由衛健分局確認,并經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后,啟動氣象災害(高溫)II級事件。

  第三十一條  受高溫影響,滿足下列條件,可確定為氣象災害(高溫)I級事件:

  (一)發布高溫紅色預警信號;

  (二)24小時內,本市范圍內報告中暑患者達300人或以上,或有因高溫造成10例或以上死亡病例發生。

  在第(一)種情況下,領導小組直接啟動氣象災害(高溫)I級應急響應。

  在第(二)種情況下,由衛健分局確認,并經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后,啟動氣象災害(高溫)I級事件。

  第四章  寒冷災害應急預案

  第一節  寒冷災害

  第三十二條  本預案所稱寒冷主要是指因東北季風(北方冷空氣)南下,造成本市氣溫下降,并對居民生活、農業種植養殖造成影響的天氣災害。

  第三十三條  寒冷造成的氣象災害事件一般可分為三類:

  (一)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

  (二)對農業種植業、水產養殖業和畜牧業造成危害;

  (三)對交通物流、能源等領域造成衍生災害。

  第二節  寒冷災害評估與預報預警

  第三十四條  板芙鎮氣象預報預警信息統一由市市氣象局發布,市市氣象局在正常氣象業務監測運行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實施寒冷監測和組織對災害的影響評估工作。

  第三十五條  寒冷預警信號采用廣東省政府制定的統一標準,共分三級,分別以黃色、橙色、紅色標示。

  第三節  應急啟動

  第三十六條  受寒冷天氣影響,滿足下列條件,可確定為氣象災害(寒冷)III級事件:

  在市氣象局發布寒冷黃色預警信號后,領導小組直接啟動氣象災害(寒冷)III級應急響應。

  第三十七條  受寒冷天氣影響,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確定為氣象災害(寒冷)II級事件:

  在市氣象局發布寒冷橙色預警信號后,領導小組直接啟動氣象災害(寒冷)II級應急響應。

  第三十八條  受強冷空氣影響,出現特別寒冷天氣,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確定為氣象災害(寒冷)I級事件:

  在市氣象局發布寒冷紅色預警信號后,領導小組直接啟動氣象災害(寒冷)I級應急響應。

  第五章  大霧災害應急預案

  第一節  大霧災害

  第三十九條  本預案所稱大霧是指水平能見度小于500米,且相對濕度在80%以上的天氣現象。

  第四十條  大霧危害是因能見度顯著降低引發交通事故,造成汽車、輪船、飛機交通運輸受阻,電力設備被破環,導致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氣象災害事件。

  第二節  大霧災害評估和預報預警

  第四十一條  板芙鎮氣象預報預警信息統一由市市氣象局發布,市市氣象局在正常氣象業務監測運行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實施對霧的監測和組織大霧災害的影響評估工作。

  第四十二條  大霧預警信號采用廣東省政府制定的統一標準,根據可能出現時間和強度分為三級,分別以黃色、橙色和紅色標示。

  第三節  應急啟動

  第四十三條  受大霧影響,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確定為氣象災害(大霧)IV級事件:

  (一)發布大霧黃色預警信號;

  (二)監測到能見度小于500米且大于等于200米的濃霧且可能持續;

  (三)造成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直接經濟損失。

  在第(一)、(二)種情況下,領導小組直接啟動氣象災害(大霧)IV級應急響應。

  在第(三)種情況下,由各村(社區)確認傷亡和損失情況迅速報領導小組辦公室,經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后,領導小組啟動氣象災害(大霧)IV級應急響應。

  第四十四條  受大霧影響,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確定為氣象災害(大霧)III級事件:

  (一)發布大霧橙色預警信號;

  (二)監測到能見度小于200米且大于等于50米的濃霧且可能持續;

  (三)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

  (四)造成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在第(一)、(二)種情況下,領導小組直接啟動氣象災害(大霧)III級應急響應。

  在第(三)、(四)種情況下,由各村(社區)確認傷亡和損失情況迅速報領導小組辦公室,經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后,啟動氣象災害(大霧)III級應急響應。

  第四十五條  受大霧影響,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確定為氣象災害(大霧)II級事件:

  (一)發布大霧紅色預警信號;

  (二)監測到能見度小于50米的濃霧且可能持續;

  (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四)造成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在第(一)、(二)種情況下,領導小組直接啟動氣象災害(大霧)II級應急響應。

  在第(三)、(四)種情況下,由各村(社區)確認傷亡和損失情況迅速報領導小組辦公室,經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后,啟動啟動氣象災害(大霧)II級應急響應。

  第六章  雷雨大風災害應急預案

  第一節  雷雨大風災害

  第四十六條  本預案所稱雷雨大風是指受強對流天氣影響,出現強雷雨和大風。其中平均風速大于13.6米/秒,平均風力按國際蒲福風級標準大于6級,具有生命期短、突發性強、尺度較小的特點。

  第四十七條  雷雨大風造成的氣象災害事件主要有下列幾種:

  (一)強風有可能吹倒建筑物、高空設施,造成人員傷亡;

  (二)強風會吹落高空物品,造成人員被砸傷砸死的事故。

  第二節  雷雨大風監測與預報預警

  第四十八條  板芙鎮氣象預報預警信息統一由市市氣象局發布,市市氣象局在正常氣象業務監測運行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實施雷雨大風災害監測與預報預警。

  第四十九條  雷雨大風預警信號采用廣東省政府制定的統一標準,根據逼近時間和強度分為四級,分別以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標示。

  第三節  應急啟動

  第五十條  受雷雨大風影響,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確定為氣象災害(雷雨大風)III級事件:

  (一)發布雷雨大風黃色預警信號;

  (二)監測到平均風力6級以上或陣風8級以上的雷雨大風且可能持續;

  (三)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

  (四)造成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在第(一)、(二)種情況下,領導小組直接啟動氣象災害(雷雨大風)III級應急響應。

  在第(三)、(四)種情況下,由各村(社區)確認傷亡和損失情況迅速報領導小組辦公室,經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后,啟動氣象災害(雷雨大風)III級應急響應。

  第五十一條  受雷雨大風影響,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確定為氣象災害(雷雨大風)II級事件:

  (一)發布雷雨大風橙色預警信號;

  (二)監測到平均風力8級以上或陣風10級以上的雷雨大風且可能持續;

  (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四)造成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在第(一)、(二)種情況下,領導小組直接啟動氣象災害(雷雨大風)II級應急響應。

  在第(三)、(四)種情況下,由各村(社區)確認傷亡和損失情況迅速報領導小組辦公室,經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后,啟動氣象災害(雷雨大風)II級應急響應。

  第五十二條  受雷雨大風影響,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確定為氣象災害(雷雨大風)I級事件:

  (一)發布雷雨大風紅色預警信號;

  (二)監測到平均風力10級以上或陣風12級以上的雷雨大風且可能持續;

  (三)造成10人以上死亡;

  (四)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

  在第(一)、(二)種情況下,領導小組直接啟動氣象災害(雷雨大風)I級應急響應。

  在第(三)、(四)種情況下,由各村(社區)確認傷亡和損失情況迅速報領導小組辦公室,經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后,啟動氣象災害(雷雨大風)I級應急響應。

  第三編  附  則

  第一章  災情上報

  第五十三條  氣象災害事件發生時和發生后,各部門單位、各村(社區)應及時將災害情況報送鎮應急管理局。

  第五十四條  報送氣象災情損失的內容如下:

  一、受災人口:受災總人數、死亡人數、失蹤人數、受傷人數、被困人數、轉移安置人數等;

  二、社會影響:疾病名稱、發病人數、道路堵塞情況等;

  三、工業影響:停產工廠數、設備損失、直接經濟損失等;

  四、農業損失:受災作物名稱、受災面積、絕收面積、損失產量、直接經濟損失等;

  五、林業損失:樹林損失數(以萬棵為單位)、直接經濟損失等;

  六、漁業損失:漁業漁船損失情況,水產養殖損失產量、產值,直接經濟損失等;

  七、交通業損失:汽車停運時間(小時)、汽車等交通工具損毀數、水上運輸翻(沉)船只數、直接經濟損失;

  八、電力損失:倒桿根數、斷線公里(或千米)、電力中斷時間(小時)、直接經濟損失;

  九、通訊損失:通訊中斷時間(小時)、直接經濟損失;

  十、基礎設施損失:倒塌損壞房屋間數、交通設施損壞長度(公里)、損壞橋梁涵洞情況、直接經濟損失;

  十一、商業影響:停業商店數,商業收購、儲運、銷售等直接經濟損失;

  十二、水利設施的受損情況及水文信息:因洪澇水毀的山塘水庫座數、防洪堤決口處(并標明地點)、因干旱引起的工農業用水、人畜飲水困難等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和相關的江河洪水流量、洪峰水位及其比較值。

  第五十五條  鎮應急管理局負責將收集到的災情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和整理,并上報市應急管理局。

  第二章  保障體系

  第一節  技術協調

  第五十六條  鎮應急管理局負責對各類氣象災害事件的信息進行綜合集成、分析處理,開展災害事故風險評估,提供氣象災害事件現場的指揮及物資保障服務。

  第二節  宣傳教育

  第五十七條  鎮宣傳辦要利用微博、微信等新興媒體加強氣象防災減災知識的宣傳,提高廣大群眾的防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鎮教體中心應在全鎮中、小學、幼兒園普及突發性氣象災害應急知識,推廣避險、互救、自救、減災、逃生等基本知識和技能。

  第三節  總結歸檔

  第五十八條  在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結束后,各有關部門、村(社區)應配合領導小組做好工作總結。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將處置過程中的災情資料、工作總結等整理歸檔。

  第三章  信息傳播

  第五十九條  啟動I級(特別重大)、II級(重大)氣象災害事件應急響應后,鎮應急管理局應迅速將有關情況上報市應急管理局和市市氣象局;啟動III級(較大)氣象災害事件應急響應后,鎮應急管理局應根據具體情況上報市應急管理局和市市氣象局。

  第六十條  當接到市氣象局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號、警告信息后,應急管理局在30分鐘之內向黨政綜合辦、宣傳辦、城建局(建設中心)、農業局(農業中心、水務中心)、公共服務辦、供電分局、供水分公司等部門單位負責人、各村(社區)書記發送手機粵政易提醒;黨政綜合辦通過OA系統向應急管理局、宣傳辦、城建局(建設中心)、農業局(農業中心、水務中心)、公共服務辦、供電分局、供水分公司等部門單位負責人、各村(社區)書記發送OA文件預警信號、警告信息等。

  第四章  其  他

  第六十一條  臺風、暴雨災害由鎮三防指揮部負責處置。具體以相關三防方案為準。

  第六十二條  本預案由鎮氣象災害防御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六十三條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 臺風氣象災害部門聯動

  2. 暴雨氣象災害部門聯動

  3. 高溫氣象災害部門聯動

  4. 寒冷氣象災害部門聯動

  5. 大霧氣象災害部門聯動

  6. 雷雨大風氣象災害部門聯動

  附件1

  臺風氣象災害部門聯動

災害等級

IV級

一般事件

III級

較大事件

II級

重大事件

I級

特別重大事件

臺風藍色

預警信號

臺風黃色

預警信號

臺風橙色

預警信號

臺風紅色

預警信號

教體中心

提示學校做好防風準備工作、檢查安全隱患。

督察學校防風安全措施,檢查各學校停課及對已到學校學生的保護情況。

公安分局

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保護;提示進入高速公路車輛注意防風。

組織警力,隨時準備投入搶險救災工作;限制高速公路車流、車速。

負責氣象災害事件發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根據具體情況封閉部分高速公路。

根據需要,實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公共服務辦

指示和督促福利機構、救助機構做好防御準備,檢查消防安全隱患,保障人員的安全。

督促全鎮福利機構、救助機構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員安全。

組織做好福利機構、救助機構和機構人員、服務對象等的防臺風安全工作。

對因災致生活出現困難的困難群眾,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實施臨時困難救助,對因災受損的相關福利機構、救助機構設施實施災后修復或重建。

宣傳辦

了解臺風動態,要求各旅游景點做好防風準備,并廣播通知游客。

督促各旅游景點采取措施保護游客安全。

暫時關閉旅游景點,協助做好受災旅游景點的救災工作。

城建局

(建設中心)

通知地質災害易發點安全責任人員。

組織人員重點巡查地質災害易發點。

對已出現和可能出現事故的地點實施搶險救災工作,并協助組織人員轉移。

督促施工單位根據臺風等級,嚴格按照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規程做好防臺風工作。

負責道路兩側樹木的防風、修枝和對新栽種樹木進行加固。

通知切斷霓虹燈招牌及危險室外電源;及時清理折斷和倒伏的樹木。

協調運輸企業做好應急運輸所需運力的組織工作,配合相關單位做好救援人員、受災人員、救援設備、救災物資等的運輸工作。

在危險路段設立醒目的警示標志。

負責組織、指揮、協調搶修因災害損壞的交通公路設施。

組織、指揮、協調修復因受災中斷的公路、橋梁及隧道。

衛健分局

保障醫療衛生服務正常開展,并組織

做好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病工作。

組織、協調應急醫療救援、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防止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

應急管理局

督促企業制訂有關應急預案和應急措施,預防因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

組織或者參與因自然災害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農業局

(水務中心、農業中心)

通知各水庫、河道、泵站等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組織對各水庫、河道、泵站等的安全巡查。

組織水庫搶險、排洪。

通知海上作業漁船、水產養殖業主做好防風準備。

海上作業漁船回港或就近避風;停止水產養殖作業,采取加固網箱、魚排等防風措施。

船上人員和水產養殖人員全部撤離到岸上安全地帶。

組織種植業主搶收成熟農作物和防護易被風吹倒或抗風能力差的作物。

綜合執法局

組織拆除戶外危險廣告牌。

村(居)委會

通知居住在各類危舊住房、廠房、工棚、臨時建筑的人員注意防風,并組織檢查安全隱患。

撤離轄區范圍山邊、河邊、海邊窩棚內的臨時居住人員;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危坡、危墻、危房的監測。

對居住在確有安全隱患的各類危舊住房、廠房、工棚、臨時建筑的人員,組織撤離并安置。

三大電信

運營商

必要時根據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快速發布“綠色通道”,第一時間安排預警信息的免費發送。

  附件2

  暴雨氣象災害部門聯動

災害等級

III級  較大事件

II級  重大事件

I級  特別重大事件

暴雨黃色預警信號

暴雨橙色預警信號

暴雨紅色預警信號

教體中心

提示學校做好防雨準備、暫停室外教學活動。

督察學校保護已經抵達學校的學生安全。

公安分局

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保護。

組織警力,隨時準備投入搶險救災工作;限制高速公路車流車速,及時處置因暴雨引起的交通事故。

負責災害事件發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必要時封閉高速公路、實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公共服務辦

督促全鎮福利機構、救助機構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員安全。

組織做好福利機構、救助機構和機構人員、服務對象等的防暴雨安全工作。

對因災致生活出現困難的困難群眾,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實施臨時困難救助,對因災受損的相關福利機構、救助機構設施實施災后修復或重建。

宣傳辦

督促、協助旅游景點疏散游客。

暫時關閉旅游景點,協助做好受災旅游景點的救災工作。

城建局

(建設中心)

通知地質災害易發點安全責任人員。

組織人員重點巡查地質災害易發點。

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組織開展應急調查,并協助組織人員轉移。

督促施工單位根據暴雨等級,嚴格按照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規程做好防暴雨工作;組織檢查公共場所積水情況和因暴雨造成的水毀設施,并配合及時修復。

協調運輸企業做好應急運輸所需運力的組織工作,配合相關單位做好救援人員、受災人員、救援設備、救災物資等的運輸工作。組織、指揮、協調修復因災中斷的國道、省道及其他受損壞的重要交通設施。

在危險路段設立醒目的警示標志。

負責組織、指揮、協調搶修因災害損壞的公路交通設施。

組織、指揮、協調修復因災中斷的公路、橋梁及隧道。

農業局

(農業中心、水務中心)

通知各水庫、河道、泵站等做好防洪準備,疏通排水管道,避免或減緩強降雨造成的道路積水。

組織對各水庫、河道、泵站、排水設施等的安全巡查。

及時排除因洪水造成的險情。

組織種植業主搶收成熟瓜果和防護低洼地帶的作物。加固塘基、加高崩缺塘基,預排部分塘水。

衛健分局

組織做好醫療救援、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準備工作。

采取措施保障醫療衛生服務正常開展,并組織做好

傷員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病工作。

應急管理局

督促企業制定有關應急預案和應急措施,預防因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

組織或者參與因自然災害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村(居)委會

通知居住在低洼地帶、各類危舊住房、廠房、工棚、臨時建筑的人員注意可能出現的水浸、房屋漏雨等情況,并組織檢查安全隱患。

撤離轄區范圍山邊、河邊窩棚內的臨時居住人員;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危坡、危墻、危房的監測。

對居住在確有安全隱患的各類危舊住房、廠房、工棚、臨時建筑的人員,尤其是臨近山坡的臨時建筑中的人員組織撤離并安置。

  附件3

  高溫氣象災害部門聯動

災害

等級

III級  較大事件

II級  重大事件

I級  特別重大事件

高溫黃色預警信號

高溫橙色預警信號

高溫紅色預警信號

教體中心

各學校做好學生防暑降溫工作。停止舉行戶外活動。

公安分局

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監管,防止車輛因高溫造成自燃、爆胎等引發的交通事故。

負責氣象災害事件發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

城建局

(建設中心)

建筑、施工等露天作業場所要采取有效防暑措施,防止發生人員中暑。

督促各建筑施工單位合理安排戶外作業。

建議建設單位停止戶外、高空作業。

提示港口、碼頭、道路作業單位,合理安排戶外作業;提示危險品運輸企業對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應采取防護措施。

停止戶外、道路路面作業。

農業局

(農業中心)

指導農民預防高溫對農、畜牧業的影響;加強對農、畜牧業防暑防曬應對措施指導。指導漁民預防高溫對水產養殖業的影響;加強對水產養殖業防暑防曬應對措施指導。

指導林業管理人員預防高溫對林業的影響;加強對林業防暑防曬應對措施指導。

衛健分局

做好預防高溫中暑以及相關疾病防治的宣傳教育。

組織協調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采取積極應對措施,應對可能出現的高溫中暑以及相關疾病。

應急管理局

督促企業制定有關應急預案和應急措施,預防因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

組織或者參與因自然災害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供水分公司

采取措施保障生產和生活用水。

確保居民生活用水。

供電分局

根據中山電網負荷情況,及時采取有序用電措施,保障電網安全和用電供給。

市場監管分局

加強對市場生產、流通防暑降溫藥品、防暑防曬化妝品、保健品的監管力度;嚴格執行食品衛生制度,避免食品變質引發中毒事件。

人社分局

加強勞動保障監察,按照規定督促企業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等。

加強勞動保障監察,按照規定督促企業暫停戶外露天作業。

加強勞動保障監察,按照規定督促企業停止戶外露天作業。

公共服務辦

督促全鎮福利機構、救助機構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員安全。

組織做好福利機構、救助機構和機構人員、服務對象等的防暴雨安全工作。

對因災致生活出現困難的困難群眾,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實施臨時困難救助,對因災受損的相關福利機構、救助機構設施實施災后修復或重建。

宣傳辦

督促、協助旅游景點疏散游客。

暫時關閉旅游景點,協助做好受災旅游景點的救災工作。

村(居)委會

配合民政部門,積極救助困難戶、老弱人員;在轄區內廣泛宣傳防高溫中暑常識。

  附件4

  寒冷氣象災害部門聯動

災害

等級

III級  較大事件

II級  重大事件

I級  特別重大事件

寒冷黃色預警信號

寒冷橙色預警信號

寒冷紅色預警信號

城建局

(建設中心)

對市政園林樹木、花卉采取防寒防凍措施。

公共服務辦

督促全鎮福利機構、救助機構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員安全。

組織做好福利機構、救助機構和機構人員、服務對象等的防暴雨安全工作。

對因災致生活出現困難的困難群眾,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實施臨時困難救助,對因災受損的相關福利機構、救助機構設施實施災后修復或重建。

宣傳辦

督促、協助旅游景點疏散游客。

暫時關閉旅游景點,協助做好受災旅游景點的救災工作。

農業局

(農業中心)

指導果農、菜農和水產養殖業主做好防寒和防風措施。

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工作,農業、水產業、畜牧業等要積極采取防霜凍、冰凍、加暖、加蓋和防大風措施。部分作物可以提前收獲上市。

衛健分局

采取措施,宣傳寒冷可能對市民健康的不利影響及對策。

做好寒冷所引發的疾病救治工作。

村(居)委會

組織實施區本街道各項防御、救援工作。

  附件5

  大霧氣象災害部門聯動

災害

等級

IV級  較大事件

III級  重大事件

II級  特別重大事件

大霧黃色預警信號

大霧橙色預警信號

大霧紅色預警信號

教體中心

取消所有室外活動,及時了解天氣信息并轉告學校幼兒園的學生和兒童,并告知大霧天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取消所有室外活動,及時了解天氣信息并轉告學校幼兒園的學生和兒童,并告知大霧天應注意的安全事項,妥善安排校內園內的學生和兒童。

公安分局

通過城區主要路口的電子屏幕及交通信息服務短信平臺,向駕駛員發布有關道路動態信息,提醒途經盤山臨水及崎嶇道路時自覺放慢行駛速度,開啟亮霧燈、近光燈及尾燈等,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

通過城區主要路口的電子屏幕及交通信息服務短信平臺,向駕駛員發布有關道路動態信息,提醒他們途經盤山臨水及崎嶇道路時自覺放慢行駛速度,開啟霧燈、近光燈及尾燈等,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限制高速公路車流、車速。

封閉高速公路,對機場、客運站、市內交通采取分流和管制措施。

公共服務辦

督促全鎮福利機構、救助機構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員安全。

組織做好福利機構、救助機構和機構人員、服務對象等的防暴雨安全工作。

對因災致生活出現困難的困難群眾,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實施臨時困難救助,對因災受損的相關福利機構、救助機構設施實施災后修復或重建。

宣傳辦

督促、協助旅游景點疏散游客。

暫時關閉旅游景點,協助做好受災旅游景點的救災工作。

農業局

(農業中心)

對大霧天可能影響的農作物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提醒作業漁船(包括捕撈漁船、休閑漁船、運輸船等)及人員目前的天氣狀況,并告知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

  附件6

  雷雨大風氣象災害部門聯動

災害

等級

III級  較大事件

II級  重大事件

I級  特別重大事件

雷雨大風

黃色預警信號

雷雨大風

橙色預警信號

雷雨大風

紅色預警信號

教體中心

提示學校做好防風準備工作,督察學校防風安全措施。

督促學校落實安全措施。

公安分局

防災救災期間,加強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保護;提示進入高速公路車輛注意防風。組織警力,隨時準備投入搶險救災工作;限制高速公路車流車速。

負責氣象災害事件發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封閉高速公路。

根據需要,實行警戒和交通管制。

公共服務辦

督促全鎮福利機構、救助機構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員安全。

組織做好福利機構、救助機構和機構人員、服務對象等的防暴雨安全工作。

對因災致生活出現困難的困難群眾,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實施臨時困難救助,對因災受損的相關福利機構、救助機構設施實施災后修復或重建。

宣傳辦

督促、協助旅游景點疏散游客。

暫時關閉旅游景點,協助做好受災旅游景點的救災工作。

城建局

(建設中心)

督促施工單位根據大風等級,嚴格按照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規程做好防大風工作。

負責行道樹的防風修枝和對新栽種樹木進行加固。

通知切斷霓虹燈招牌及危險室外電源;及時清理折斷和倒伏的樹木。

協調運輸企業做好應急運輸所需運力的組織工作,配合相關單位做好救援人員、受災人員、救援物資、救災物資等的運輸工作。

組織、指揮、協調修復因災中斷的國道、省道及其他受損壞的重要交通設施。

在危險路段設立醒目的警示標志。負責組織、指揮、協調搶修因災害損壞的公路交通設施。

組織、指揮、協調修復因受災中斷的公路、橋梁及隧道。

農業局

(農業中心、

水務中心)

通知相關部門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組織安全巡查,并及時處置相關災情。

及時處置因大風引起的災情。

組織種植業主搶收成熟農作物和防護易被風吹倒或抗風能力差的作物。

海上作業漁船回港或就近避風;停止水產養殖作業,采取加固網箱、魚排等防風措施。

及時通知戶外農民及時撤離,做好相應保護措施。

船上人員全體撤離;水產養殖作業人員全體撤離。

衛健分局

做好防風準備,制定搶救傷病員、災區防疫工作方案;無償獻血,儲備醫療救護所需藥品、器械等。

組織調度衛生技術力量,搶救受災傷病員,做好防疫工作,預防和控制災區疫情、疾病的發生、傳播和蔓延。

應急管理局

督促企業制訂有關應急預案和應急措施,預防因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

組織或者參與因自然災害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進行的調查處理工作。

綜合執法局

組織拆除戶外危險廣告牌。

村(居)委會

撤離轄區范圍山邊、河邊、海邊窩棚內的臨時居住人員;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危坡、危墻、危房的監測。

對居住在確有安全隱患的各類危舊住房、廠房、工棚、臨時建筑的人員,組織撤離并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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