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會,各有關部門單位:
現將《板芙鎮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執行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徑向鎮農業局反映。
中山市板芙鎮黨政綜合辦公室
2022年10月26日
板芙鎮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第一編 總 則
第一章 應急預案的目的、依據和原則
第一條 為建設統一指揮、科學高效、規范有序的氣象災害應急管理體系,全面提高我鎮應對氣象災害的綜合指揮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因氣象災害引起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國氣象局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規定》《廣東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中山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山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中山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氣象災害防御應急處置應當以人為本,并按照“公共氣象、安全氣象、資源氣象”原則,最大限度地減輕氣象災害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威脅和損害,在監測預警、傳播途徑、防御指南等各個環節均形成有利于社會響應的運行機制。
第三條 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構建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基層先行、逐級抬升的突發事件處置模式。鎮政府負責處置轄區內重大和特別重大氣象災害事件;相關部門和各村(社區)負責一般、較大氣象災害事件的先期處置、基層動員以及負責基層氣象災害情報收集、應急宣傳等工作。
第四條 整合全鎮氣象災害應急資源,建立高效的部門聯動機制,形成合力,提高對氣象災害事件發生、發展全過程的綜合管理和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分工
第五條 建立健全氣象災害應急處置組織機構。
我鎮氣象災害防御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為鎮氣象災害防御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分管氣象工作的鎮領導擔任組長,農業管理部門和應急管理部門的負責人分別擔任副組長。黨政綜合辦、宣傳辦、城建局、公共服務辦、綜合執法局、衛健分局、武裝部、建設中心、農業中心、水務中心、供電分局、供水分公司等部門單位負責人、各村(社區)書記為成員。
第六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農業局,承擔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鎮農業局分管氣象工作的副局長擔任,副主任由鎮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鎮水務中心負責人擔任。辦公室職責:做好我鎮氣象防災減災工作和汛期氣象保障工作,為鎮黨委、政府和各防災責任部門提供及時準確的氣象預報預警信息,聯系和協調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做好應急聯動。
第三章 氣象災害的等級
第七條 氣象災害是指臺風、暴雨、高溫、寒冷、大霧、雷雨大風、干旱、灰霾和雷電等天氣、氣候事件所造成的災害、次生災害和衍生災害。
第八條 氣象災害的影響程度,由低到高分為四級。根據市氣象臺發布的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和預警信息及氣象災害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判定等級。
第九條 臺風、暴雨、高溫、寒冷、大霧及雷雨大風等天氣災害的等級,詳見分則規定。
第二編 分 則
第一章 臺風災害應急預案
第一節 臺風災害
第十條 本預案所稱臺風等同于專業術語熱帶氣旋,是熱帶低壓、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和臺風、強臺風、超強臺風的總稱。
第十一條 臺風造成的氣象災害事件一般可分為三類:
(一)由強風造成的災害;
(二)由臺風暴雨造成的災害;
(三)由風暴潮造成的災害。
第二節 臺風災害評估與預報預警
第十二條 我鎮氣象預報預警信息根據市市氣象局發布的《氣象信息快報》進行發布,提示各相關部門做好應急前期準備工作。
第十三條 臺風預警信號采用廣東省政府制定的統一標準,根據熱帶氣旋逼近時間和預計影響強度分為五級,分別以白色、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標示。
第三節 應急啟動
第十四條 受臺風或其外圍環流影響,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確定為Ⅳ級(一般)氣象災害事件:
(一)市氣象局發布臺風藍色預警信號;
(二)市氣象局監測到平均風力6級以上,或陣風8級以上的大風且可能持續;
(三)市氣象局監測到50毫米以上的降水且可能持續;
(四)本鎮出現嚴重人員傷害,需要立即送院搶救;
(五)造成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發生第一種情況,板芙鎮Ⅳ級(一般)氣象災害事件應急響應直接啟動。
當接到市市氣象局通知我鎮發生上述第(二)、第(三)種情況時,領導小組辦公室啟動Ⅳ級(一般)氣象災害事件應急響應。
當發生第(四)、第(五)種情況時,由各村(社區)負責確認傷亡和損失情況后報鎮應急管理局,并經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后,啟動Ⅳ級(一般)氣象災害事件應急響應。
第十五條 受臺風或其外圍環流影響,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確定為III(較大)氣象災害事件:
(一)市氣象局發布臺風黃色預警信號;
(二)市氣象局監測到平均風力8級以上,或陣風10級以上的大風且可能持續;
(三)市氣象局監測到100毫米以上的降水且可能持續;
(四)本鎮部分地方可能發生地質災害;
(五)造成本鎮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
(六)造成本鎮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在第(一)種情況下,領導小組辦公室直接啟動III級(較大)氣象災害事件應急響應。
當接到市市氣象局通知發生第(二)、(三)種情況時,經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啟動III級(較大)氣象災害事件應急響應。發生第(四)、(五)、(六)種情況時,由各村(社區)確認傷亡和損失情況報鎮應急管理局,并經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啟動III級(較大)氣象災害事件應急響應,并報市應急管理局、市三防指揮部備案。
第十六條 受臺風或其外圍環流影響,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確定為II級(重大)氣象災害事件:
(一)發布臺風橙色預警信號;
(二)監測到平均風力10級以上,或陣風12級以上的大風且可能持續;
(三)監測到250毫米以上的降水且可能持續;
(四)鎮內個別區域出現地質災害;
(五)鎮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六)鎮內造成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在第(一)種情況下,直接啟動氣象災害(臺風)II級應急響應。
在第(二)種、第(三)種情況下,經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啟動II級(較大)氣象災害事件應急響應。
出現第(四)、(五)、(六)種情況時,由各村(社區)確認傷亡和損失情況報鎮應急管理局,并經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啟動II級(較大)氣象災害事件應急響應。
第十七條 受臺風或其外圍環流影響,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確定為I級(特別重大)氣象災害事件:
(一)發布臺風紅色預警信號;
(二)監測到平均風力12級以上的大風且可能持續;
(三)監測到500毫米以上的過程降水且可能持續;
(四)造成10人以上死亡;
(五)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
(六)鎮內較多地區出現地質災害。
在第(一)種情況下,直接啟動氣象災害(臺風)I級應急響應。
在第(二)、(三)種情況下,經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啟動氣象災害(臺風)I級應急響應。
在第(四)、(五)、(六)種情況下,由各村(社區)及時確認傷亡和損失情況報鎮應急管理局,并經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啟動I級(特別重大)氣象災害事件應急響應。
第二章 暴雨災害應急預案
第一節 暴雨災害
第十八條 本預案所稱暴雨是指日降雨量超過50毫米的降雨。按照日降雨量多少細分為暴雨、大暴雨及特大暴雨。
第十九條 暴雨造成的氣象災害事件一般可分為三類:
(一)出現暴雨時往往降雨強度較大,降雨較為集中,容易造成積水、洪澇等災害;
(二)暴雨過程常常伴有雷暴,造成雷電災害;
(三)暴雨還可能引起山體滑坡、山泥傾瀉等地質災害。
第二節 暴雨災害評估與預報預警
第二十條 板芙鎮氣象預報預警信息統一由市市氣象局發布,市市氣象局在正常氣象業務監測運行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實施暴雨監測和組織對暴雨災害的影響評估工作。
第二十一條 暴雨預警信號采用廣東省政府制定的統一標準,根據降雨強度和總降雨量分為三級,分別以黃色、橙色和紅色標示。
第三節 應急啟動
第二十二條 受暴雨影響,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確定為III級(一般)氣象災害事件:
(一)發布暴雨黃色預警信號;
(二)監測到50毫米以上的降水且可能持續;
(三)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
(四)造成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五)出現地質災害可能發生點。
在第(一)、(二)種情況下,領導小組直接啟動氣象災害(暴雨)III級應急響應。
在第(三)、(四)、(五)種情況下,由各村(社區)確認傷亡和損失情況迅速報領導小組辦公室,經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后,啟動III級(一般)氣象災害事件應急響應。
第二十三條 受暴雨影響,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確定為氣象災害(暴雨)II級事件:
(一)發布暴雨橙色預警信號;
(二)監測到100毫米以上的降水且可能持續;
(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四)造成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五)個別地區出現地質災害。
在第(一)、(二)種情況下,領導小組直接啟動氣象災害(暴雨)II級應急響應。
在第(三)、(四)、(五)種情況下,由各村(社區)確認傷亡和損失情況迅速報領導小組辦公室,經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后,啟動II級(一般)氣象災害事件應急響應。
第二十四條 受特大暴雨(或連續暴雨過程)影響,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確定為氣象災害(暴雨)I級事件:
(一)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
(二)監測到250毫米以上的過程降水且可能持續;
(三)造成10人以上死亡;
(四)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
在第(一)、(二)種情況下,領導小組直接啟動氣象災害(暴雨)I級應急響應。
在第(三)、(四)種情況下,由各村(社區)確認傷亡和損失情況迅速報領導小組辦公室,經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后,啟動I級(一般)氣象災害事件應急響應。
第三章 高溫災害應急預案
第一節 高溫災害
第二十五條 本預案所稱高溫是指日最高溫度超過35℃的天氣,是本市夏季的主要自然災害之一。
第二十六條 高溫造成的氣象災害事件一般有下列幾種:
(一)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
(二)對農林種植業、水產養殖業和畜牧業造成危害;
(三)對能源、交通、環境等領域產生衍生災害。
第二節 高溫災害評估與預報預警
第二十七條 板芙鎮氣象預報預警信息統一由市市氣象局發布,市市氣象局在正常氣象業務監測運行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實施高溫監測和組織對高溫災害的影響評估工作。
第二十八條 高溫預警信號采用廣東省政府制定的統一標準,共分三級,分別以黃色、橙色、紅色標示。
第三節 應急啟動
第二十九條 受高溫影響,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確定為氣象災害(高溫)III級事件:
(一)發布高溫黃色預警信號;
(二)監測到大部分地區最高氣溫超過35℃且可能持續;
(三)24小時內,本市范圍內報告中暑患者100人至149人,或有因高溫造成1至3例死亡病例發生。
在第(一)、(二)種情況下,我鎮在接到市氣象局啟動氣象災害(高溫)III級應急響應通知后,直接啟動III級事件。
在第(三)種情況下,由衛健分局確認,并經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后,啟動氣象災害(高溫)III級事件。
第三十條 受高溫影響,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確定為氣象災害(高溫)II級事件:
(一)發布高溫橙色預警信號;
(二)24小時內,本市范圍內報告中暑患者150人至299人,或有因高溫造成4至9例死亡病例發生。
在第(一)種情況下,領導小組直接啟動氣象災害(高溫)II級應急響應。
在第(二)種情況下,由衛健分局確認,并經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后,啟動氣象災害(高溫)II級事件。
第三十一條 受高溫影響,滿足下列條件,可確定為氣象災害(高溫)I級事件:
(一)發布高溫紅色預警信號;
(二)24小時內,本市范圍內報告中暑患者達300人或以上,或有因高溫造成10例或以上死亡病例發生。
在第(一)種情況下,領導小組直接啟動氣象災害(高溫)I級應急響應。
在第(二)種情況下,由衛健分局確認,并經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后,啟動氣象災害(高溫)I級事件。
第四章 寒冷災害應急預案
第一節 寒冷災害
第三十二條 本預案所稱寒冷主要是指因東北季風(北方冷空氣)南下,造成本市氣溫下降,并對居民生活、農業種植養殖造成影響的天氣災害。
第三十三條 寒冷造成的氣象災害事件一般可分為三類:
(一)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
(二)對農業種植業、水產養殖業和畜牧業造成危害;
(三)對交通物流、能源等領域造成衍生災害。
第二節 寒冷災害評估與預報預警
第三十四條 板芙鎮氣象預報預警信息統一由市市氣象局發布,市市氣象局在正常氣象業務監測運行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實施寒冷監測和組織對災害的影響評估工作。
第三十五條 寒冷預警信號采用廣東省政府制定的統一標準,共分三級,分別以黃色、橙色、紅色標示。
第三節 應急啟動
第三十六條 受寒冷天氣影響,滿足下列條件,可確定為氣象災害(寒冷)III級事件:
在市氣象局發布寒冷黃色預警信號后,領導小組直接啟動氣象災害(寒冷)III級應急響應。
第三十七條 受寒冷天氣影響,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確定為氣象災害(寒冷)II級事件:
在市氣象局發布寒冷橙色預警信號后,領導小組直接啟動氣象災害(寒冷)II級應急響應。
第三十八條 受強冷空氣影響,出現特別寒冷天氣,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確定為氣象災害(寒冷)I級事件:
在市氣象局發布寒冷紅色預警信號后,領導小組直接啟動氣象災害(寒冷)I級應急響應。
第五章 大霧災害應急預案
第一節 大霧災害
第三十九條 本預案所稱大霧是指水平能見度小于500米,且相對濕度在80%以上的天氣現象。
第四十條 大霧危害是因能見度顯著降低引發交通事故,造成汽車、輪船、飛機交通運輸受阻,電力設備被破環,導致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氣象災害事件。
第二節 大霧災害評估和預報預警
第四十一條 板芙鎮氣象預報預警信息統一由市市氣象局發布,市市氣象局在正常氣象業務監測運行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實施對霧的監測和組織大霧災害的影響評估工作。
第四十二條 大霧預警信號采用廣東省政府制定的統一標準,根據可能出現時間和強度分為三級,分別以黃色、橙色和紅色標示。
第三節 應急啟動
第四十三條 受大霧影響,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確定為氣象災害(大霧)IV級事件:
(一)發布大霧黃色預警信號;
(二)監測到能見度小于500米且大于等于200米的濃霧且可能持續;
(三)造成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直接經濟損失。
在第(一)、(二)種情況下,領導小組直接啟動氣象災害(大霧)IV級應急響應。
在第(三)種情況下,由各村(社區)確認傷亡和損失情況迅速報領導小組辦公室,經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后,領導小組啟動氣象災害(大霧)IV級應急響應。
第四十四條 受大霧影響,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確定為氣象災害(大霧)III級事件:
(一)發布大霧橙色預警信號;
(二)監測到能見度小于200米且大于等于50米的濃霧且可能持續;
(三)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
(四)造成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在第(一)、(二)種情況下,領導小組直接啟動氣象災害(大霧)III級應急響應。
在第(三)、(四)種情況下,由各村(社區)確認傷亡和損失情況迅速報領導小組辦公室,經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后,啟動氣象災害(大霧)III級應急響應。
第四十五條 受大霧影響,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確定為氣象災害(大霧)II級事件:
(一)發布大霧紅色預警信號;
(二)監測到能見度小于50米的濃霧且可能持續;
(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四)造成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在第(一)、(二)種情況下,領導小組直接啟動氣象災害(大霧)II級應急響應。
在第(三)、(四)種情況下,由各村(社區)確認傷亡和損失情況迅速報領導小組辦公室,經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后,啟動啟動氣象災害(大霧)II級應急響應。
第六章 雷雨大風災害應急預案
第一節 雷雨大風災害
第四十六條 本預案所稱雷雨大風是指受強對流天氣影響,出現強雷雨和大風。其中平均風速大于13.6米/秒,平均風力按國際蒲福風級標準大于6級,具有生命期短、突發性強、尺度較小的特點。
第四十七條 雷雨大風造成的氣象災害事件主要有下列幾種:
(一)強風有可能吹倒建筑物、高空設施,造成人員傷亡;
(二)強風會吹落高空物品,造成人員被砸傷砸死的事故。
第二節 雷雨大風監測與預報預警
第四十八條 板芙鎮氣象預報預警信息統一由市市氣象局發布,市市氣象局在正常氣象業務監測運行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實施雷雨大風災害監測與預報預警。
第四十九條 雷雨大風預警信號采用廣東省政府制定的統一標準,根據逼近時間和強度分為四級,分別以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標示。
第三節 應急啟動
第五十條 受雷雨大風影響,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確定為氣象災害(雷雨大風)III級事件:
(一)發布雷雨大風黃色預警信號;
(二)監測到平均風力6級以上或陣風8級以上的雷雨大風且可能持續;
(三)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
(四)造成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在第(一)、(二)種情況下,領導小組直接啟動氣象災害(雷雨大風)III級應急響應。
在第(三)、(四)種情況下,由各村(社區)確認傷亡和損失情況迅速報領導小組辦公室,經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后,啟動氣象災害(雷雨大風)III級應急響應。
第五十一條 受雷雨大風影響,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確定為氣象災害(雷雨大風)II級事件:
(一)發布雷雨大風橙色預警信號;
(二)監測到平均風力8級以上或陣風10級以上的雷雨大風且可能持續;
(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四)造成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在第(一)、(二)種情況下,領導小組直接啟動氣象災害(雷雨大風)II級應急響應。
在第(三)、(四)種情況下,由各村(社區)確認傷亡和損失情況迅速報領導小組辦公室,經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后,啟動氣象災害(雷雨大風)II級應急響應。
第五十二條 受雷雨大風影響,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確定為氣象災害(雷雨大風)I級事件:
(一)發布雷雨大風紅色預警信號;
(二)監測到平均風力10級以上或陣風12級以上的雷雨大風且可能持續;
(三)造成10人以上死亡;
(四)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
在第(一)、(二)種情況下,領導小組直接啟動氣象災害(雷雨大風)I級應急響應。
在第(三)、(四)種情況下,由各村(社區)確認傷亡和損失情況迅速報領導小組辦公室,經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后,啟動氣象災害(雷雨大風)I級應急響應。
第三編 附 則
第一章 災情上報
第五十三條 氣象災害事件發生時和發生后,各部門單位、各村(社區)應及時將災害情況報送鎮應急管理局。
第五十四條 報送氣象災情損失的內容如下:
一、受災人口:受災總人數、死亡人數、失蹤人數、受傷人數、被困人數、轉移安置人數等;
二、社會影響:疾病名稱、發病人數、道路堵塞情況等;
三、工業影響:停產工廠數、設備損失、直接經濟損失等;
四、農業損失:受災作物名稱、受災面積、絕收面積、損失產量、直接經濟損失等;
五、林業損失:樹林損失數(以萬棵為單位)、直接經濟損失等;
六、漁業損失:漁業漁船損失情況,水產養殖損失產量、產值,直接經濟損失等;
七、交通業損失:汽車停運時間(小時)、汽車等交通工具損毀數、水上運輸翻(沉)船只數、直接經濟損失;
八、電力損失:倒桿根數、斷線公里(或千米)、電力中斷時間(小時)、直接經濟損失;
九、通訊損失:通訊中斷時間(小時)、直接經濟損失;
十、基礎設施損失:倒塌損壞房屋間數、交通設施損壞長度(公里)、損壞橋梁涵洞情況、直接經濟損失;
十一、商業影響:停業商店數,商業收購、儲運、銷售等直接經濟損失;
十二、水利設施的受損情況及水文信息:因洪澇水毀的山塘水庫座數、防洪堤決口處(并標明地點)、因干旱引起的工農業用水、人畜飲水困難等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和相關的江河洪水流量、洪峰水位及其比較值。
第五十五條 鎮應急管理局負責將收集到的災情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和整理,并上報市應急管理局。
第二章 保障體系
第一節 技術協調
第五十六條 鎮應急管理局負責對各類氣象災害事件的信息進行綜合集成、分析處理,開展災害事故風險評估,提供氣象災害事件現場的指揮及物資保障服務。
第二節 宣傳教育
第五十七條 鎮宣傳辦要利用微博、微信等新興媒體加強氣象防災減災知識的宣傳,提高廣大群眾的防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鎮教體中心應在全鎮中、小學、幼兒園普及突發性氣象災害應急知識,推廣避險、互救、自救、減災、逃生等基本知識和技能。
第三節 總結歸檔
第五十八條 在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結束后,各有關部門、村(社區)應配合領導小組做好工作總結。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將處置過程中的災情資料、工作總結等整理歸檔。
第三章 信息傳播
第五十九條 啟動I級(特別重大)、II級(重大)氣象災害事件應急響應后,鎮應急管理局應迅速將有關情況上報市應急管理局和市市氣象局;啟動III級(較大)氣象災害事件應急響應后,鎮應急管理局應根據具體情況上報市應急管理局和市市氣象局。
第六十條 當接到市氣象局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號、警告信息后,應急管理局在30分鐘之內向黨政綜合辦、宣傳辦、城建局(建設中心)、農業局(農業中心、水務中心)、公共服務辦、供電分局、供水分公司等部門單位負責人、各村(社區)書記發送手機粵政易提醒;黨政綜合辦通過OA系統向應急管理局、宣傳辦、城建局(建設中心)、農業局(農業中心、水務中心)、公共服務辦、供電分局、供水分公司等部門單位負責人、各村(社區)書記發送OA文件預警信號、警告信息等。
第四章 其 他
第六十一條 臺風、暴雨災害由鎮三防指揮部負責處置。具體以相關三防方案為準。
第六十二條 本預案由鎮氣象災害防御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六十三條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 臺風氣象災害部門聯動
2. 暴雨氣象災害部門聯動
3. 高溫氣象災害部門聯動
4. 寒冷氣象災害部門聯動
5. 大霧氣象災害部門聯動
6. 雷雨大風氣象災害部門聯動
附件1
臺風氣象災害部門聯動
附件2
暴雨氣象災害部門聯動
附件3
高溫氣象災害部門聯動
附件4
寒冷氣象災害部門聯動
附件5
大霧氣象災害部門聯動
附件6
雷雨大風氣象災害部門聯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