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開展以來,板芙鎮應急管理局緊緊圍繞工貿領域安全防范“一條主線”,通過強化監管執法、加大培訓力度等方式推動生產經營單位樹牢安全發展理念、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把查隱患、防風險、促發展的工作落到實處,堅決開展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清零工作,全力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進一步強化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現公布一批涉重大安全隱患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4年7月15日,板芙鎮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中山市某五金廠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時,現場發現該廠車間內設有1個氣焊操作工位,有1名焊工(樊××)正在進行氣焊作業,經現場詢問該名焊工,及網絡查詢全國特種作業操作查詢系統,發現該名焊工無相關操作證件,存在特種作業人員無操作證上崗進行特種作業的行為。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鎮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依法對該公司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二】
2024年9月27日,板芙鎮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中山市某家具有限公司開展專項執法檢查時,現場發現該廠車間內設有3個氣焊操作工位,有三名工人正在進行焊接特種作業。執法人員對現場3名工人進行證件檢查,發現其中有1名焊工(王××)無相關操作證件,存在特種作業人員無操作證上崗進行特種作業的行為。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鎮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依法對該公司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以案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