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刻吸取燃氣安全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近日,板芙鎮公安、消防救援、住建等部門在聯合檢查時發現,位于湖洲村的四頃市場內有小型貨車違法運輸和經營瓶裝液化石油氣。 檢查發現,市場內有兩臺小型貨車(一有運輸證一無證),內共存放21個液化石油氣瓶,其中有15Kg滿氣18 瓶,5Kg滿氣3瓶,存在違法運輸和違法經營行為及重大安全隱患。經調查,陳某對其在未取得石油液化氣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將裝滿石油液化氣的21個罐體運輸至四頃市場并存放在停于市場內的小型貨車內,用于日常經營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有關部門當場對違規存放的瓶裝液化石油氣依法進行轉移,并將該負責人移交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處理。 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條之規定,依法對陳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3月15日上午,鎮消防救援部門聯合城建部門,組織四頃市場周邊商鋪負責人召開現場警示教育會,要求場所負責人吸取教訓,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切實加強消防安全管理,迅速開展自查自糾,消除火災隱患,確保消防安全。 板芙消防救援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將繼續加大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監督檢查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違法行為“零容忍”,對火災隱患“零遷就”。同時,提醒廣大群眾:液化石油氣屬于易燃易爆危險品,擅自運輸、儲存、經營等均涉及違法,非法運輸瓶裝液化石油氣上路行駛更猶如“移動炸彈”,存在極大的社會危害性,極易引發重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