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屬各黨組織,各村(社區)、各部門單位:
經研究,決定:
李月莪同志任中共中山市板芙鎮委員會黨建和組織人事辦公室主任、一級主任科員,免去其中共中山市板芙鎮委員會黨建工作辦公室(組織人事辦公室)主任職務、一級主任科員職級;
郭文意同志任中共中山市板芙鎮委員會黨建和組織人事辦公室副主任、四級主任科員,免去其中共中山市板芙鎮委員會黨建工作辦公室(組織人事辦公室)副主任職務、四級主任科員職級;
孫小梅同志任中共中山市板芙鎮委員會黨建和組織人事辦公室副主任、四級主任科員,免去其中共中山市板芙鎮委員會黨建工作辦公室(組織人事辦公室)副主任職務、四級主任科員職級;
何欣同志任中共中山市板芙鎮委員會黨建和組織人事辦公室一級科員,免去其中共中山市板芙鎮委員會黨建工作辦公室(組織人事辦公室)一級科員職級;
唐鐵瑜同志任中共中山市板芙鎮委員會黨建和組織人事辦公室一級科員,免去其中共中山市板芙鎮委員會黨建工作辦公室(組織人事辦公室)一級科員職級;
沈芳森同志任中山市板芙鎮平安法治辦公室(市司法局板芙司法所)主任(所長)、一級主任科員,免去其中山市板芙鎮綜合治理辦公室(司法所)主任(所長)職務、一級主任科員職級;
肖宇同志任中山市板芙鎮平安法治辦公室(市司法局板芙司法所)副主任(副所長)、四級主任科員,免去其中山市板芙鎮綜合治理辦公室(司法所)副主任(副所長)職務、四級主任科員職級;
蘇嘉輝同志任中山市板芙鎮平安法治辦公室(市司法局板芙司法所)副主任(副所長)、四級主任科員,免去其中山市板芙鎮綜合治理辦公室(司法所)副主任(副所長)職務、四級主任科員職級;
梁玉英同志任中山市板芙鎮平安法治辦公室(市司法局板芙司法所)一級主任科員,免去其中山市板芙鎮綜合治理辦公室(司法所)一級主任科員職級;
邱顯富同志任中山市板芙鎮平安法治辦公室(市司法局板芙司法所)三級主任科員,免去其中山市板芙鎮綜合治理辦公室(司法所)三級主任科員職級;
馮國良同志任中山市板芙鎮平安法治辦公室(市司法局板芙司法所)四級主任科員,免去其中山市板芙鎮綜合治理辦公室(司法所)四級主任科員職級。
中共中山市板芙鎮委員會
2024年5月16日